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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社会信用体系应拆分开两套逻辑

2014年06月20日 07:34   来源:京华时报   刘白

  要让睢宁模式摆脱四不像的尴尬,需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做一个清晰的切割,在“现代社会信用系统”和“传统的政府治理”两套逻辑间做一个拆分。

  将114万市民划分为A、B、C、D四级信用等级,A级可以享受一些优待,D级则会处处受限——这就是江苏睢宁县探索了4年的社会信用体系。新华社的最新报道展示了这套系统的运行现状:好处是在总体上体现出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治理效果,“社会的风气也有很大好转”;争议则在于三六九等的划分影响了公民权利,有“良民证”的嫌疑。

  运转良好且有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系统,一定意义上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中国公共治理的理想,睢宁的探索其实就表达了这个理想。遗憾的是,建构这个系统所需要的多个支点,比如良好的法制环境、成熟的社会自治、明确的公权与私权关系、群己关系,都是目前中国社会所欠缺的,睢宁的尴尬也正是这种欠缺的体现。

  作为一个政府主导、政府评价的信用系统,睢宁的信用评级最大的特征就是混合性。减分项既有“闯红灯”“拖欠信用卡”等一般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也有上访、闹访、告状、“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带有维稳性质的条款;奖励措施既有就业、低保、资质审核等社会权益的优待,也有入党、提干优先等政治性待遇。将维稳与信用评价结合起来,将政治待遇与公共权益结合起来,这等于在睢宁的社会信用系统上打上了“中国式”标记,让人们很难以单纯的眼光看待它。

  曾有报道说睢宁的征信系统借鉴了美国的FICO信用分制度,但显然经过了本土化改造。其实,从系统运行4年的反馈中可以明显看出,起到了移风易俗作用的只是这个借鉴的部分,而广受诟病的恰恰是这个“改造”。这也意味着,要让睢宁模式摆脱四不像的尴尬,需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做一个清晰的切割,在“现代社会信用系统”和“传统的政府治理”两套逻辑间做一个拆分。

  一方面,信用打分权力应交给第三方评估单位或公共机构,政府不再扮演主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评分内容也应回归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用范围。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政府的维稳意志不应该由这个系统贯彻,而体制内晋升、奖励规则更不该扩大到整个社会范围内。

  面对新华社记者的采访,睢宁县方面将现在的困难归结为“小环境与大环境脱节”“没有更高层面的制度保障”。实际上,更高层面的建议不是没有,两年前全国两会就有政协委员提出要建公民诚信档案,结果遭遇了民间舆论一边倒的倒彩,原因就在于有维稳、道德绑架、钳制民口之可能。现在看来,相比起诚信体系覆盖的“规模性”,其单纯性、纯粹性恐怕要更重要;相比起建立更高层级的信用管理平台,政府弄清楚自身在其中的角色和位置更重要。

  睢宁曾为政府主导的诚信体制付出过巨大心血,现在不妨试着在“去政府化”上做更多努力,这更有勇气也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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