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卫计委网站也在次日发布。报告封面上标示完成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距公布时间已经两年多了。
编制这项报告的经费,由卫生部门拨款。经费来自公共财政,报告本身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报告里有这么一句:“本报告内容在正式公开之前属保密状态。未征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引用。”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这份内容都在保密状态?
食品中铝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一直深受各方面关注。2006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粮农组织(FAO)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67次会议提出,考虑到“即使铝化合物在低于先前标准的剂量下,仍可能会影响实验动物的生殖系统和发育中的神经系统,因此将相关标准水平降低七倍”,“设定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水平为1mg/kg体重”。这次重大修改对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管理部门震动都比较大。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于2009年5月发布了“风险评估研究第35号报告书”,报告在当地收集各类市场样品,调查食品在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加入含铝物质的含量,评估香港市民可能从食物摄入铝的情况和相关的健康风险,并据此提出对食品业者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建议。
其后,在2011年6月举行的JECFA委员会74次会议,根据最新数据将铝的PTWI水平调整为2mg/kg,而且声明这个水平适用于食物中所有含铝物质。可惜的是,我们的公众、甚至相当一部分专业人士对这些重大修正“木知木觉”,媒体上每每见到一些“专家”自由发挥,有学者讲到油条中明矾(硫酸铝钾)的安全性时,引用的居然是JECFA委员会1987年第30次会议上推荐的临时性结论,而其后的33次会议、37次会议、67次会议、74次会议上起码做过4次修订。有些专家自己不注意知识更新,还在贩卖老黄历误人。
在现代社会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是公众本身,即每家每户负责买汏烧的同志,但是“第一责任人”做出判断的基础是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因此,食品安全风险理应让公众早知道。建议相关部门凡动用公共财力、物力开展的食品安全研究和科学评估结果,请及时向公众公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