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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亲友团”滋长土壤是什么?

2014年07月23日 07:09   来源:羊城晚报   曾德雄

  昨天上午,7名冼村原班子成员在广州中院受审,最大的第一法庭一楼坐满了冼村村民。7人均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两项罪名,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以超额发放精神文明奖等奖项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并为开发商提供承租、承建方面的帮助而受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7人与已经外逃的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卢穗耕之间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亲友裙带关系,是一个典型的“贪腐亲友团”。

  这种现象相信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我们经常说中国社会正在转型,其中一个视角就是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典型的熟人社会就是村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彼此沾亲带故,其社会形态依托于宗法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人情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人情大于法律,就是古人说的“大小以情,原心定罪”。按照钱穆先生的说法,就是“重人不重法”。

  依照过去的标准,也许可以做到“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虽不中矩,但其心可叹、其情可免。但在现代法治观念下面,这一套就完全行不通了:法律只为保护权利,只要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会触犯刑律,而完全不论你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就像冼村贪腐案件,一直以来都有村民上告,显然是因为他们自觉权利受损卒之起而维权。

  广州像冼村这样的城中村还有很多,而且向来宗族势力发达,类似冼村这样的“贪腐亲友团”还有没有?我认为这是相当值得有关部门关注的。这样的地方在城市化热潮中往往寸土寸金、利益丰厚,加上人们法治意识淡薄,取而代之者人情利害的考量大行其道、各类利益宗亲关系盘根错节,触碰刑律可以说是分分钟的事。

  也许有人说近来贪腐大案频发,并不见得都是这种“贪腐亲友团”。很多贪污腐败的确早已超越村落的层次和水准,但无视他人权利、毫无法治意识、拉帮结派大搞裙带关系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其性质和手法与冼村这样的“贪腐亲友团”其实并无二致。

  几年前,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说过要“努力把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从冼村及类似冼村的“贪腐亲友团”现象来看,显然还任重道远。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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