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郑州多个社区不断有居民上门要求开具“品行端正”的证明。如何开这样的“人品证明”,难住了社区工作人员,更招致不少居民的抱怨。目前,很多职业岗位对求职应聘者的品行有明确要求,但这些单位在新招录人员时无法在短时间对所聘人员进行准确评估,只好出此下策,把责任“推给”了求职者所在的社区、村镇或原单位。
显然,这些单位向求职者索要“人品证明”是不可取的。首先,仅凭一纸证明来鉴定一个人的品行,未免有些草率,也有形式主义之嫌。其次,招聘单位这样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人为提高了求职者的应聘门槛,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最后,社区或有关单位掌握的信息有限,其所出具的“人品证明”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笔者以为,社会上一些招聘单位对“人品证明”的需求,恰恰反映出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如果我们有了健全的公民信用体系,详细记录每一位公民遵纪守法的情况,那么只需上网查询,就可大致掌握应聘者的诚信品行状况。而应聘者就不需要开什么“人品证明”了,社区和用人单位也少了很多纠结。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希望公民信用体系建设的步子能够快一点。(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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