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社会”没有任何同情理由

2014年07月09日 09:33   来源:长江日报   李杏

  造成29名乘客受伤的杭州“7·5”公交纵火案,目前警方已经确定放火嫌疑人身份。据查,犯罪嫌疑人包来旭,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近年来在浙江多地暂住落脚。随着纵火嫌疑人真实身份的曝光,其犯罪动因立即成为焦点,从包来旭其人的经历入手,成为很自然的探求方向。

  据媒体调查发现,包来旭6年前离家出走,一直在外打工漂泊,从未回过家。他曾经打工的义乌一家造纸厂老板表示,他工作勤快,但经济压力很大,妻子和两个孩子还在老家需要他养。去年9月份,包来旭在杭州被确诊为肺结核,整个人消沉不已,回义乌就跟老板告辞,之后一直无稳定工作。另据杭州公安局微博消息,包有厌世情绪,曾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

  从公布的监控视频中的“微胖男”,到现在揭示出的离家漂泊的厌世病人,包来旭的形象是复杂的。包来旭无疑是不幸的,长期离家打工的辛劳和罹患疾病的痛苦,这样的个人经历和境况确实令人同情;可是,当他露出诡异的笑容点着打火机时,他的影像亦将成为无数人的梦魇。

  在类似杭州公交纵火案这样的一系列“报复社会”事件中,身为潜在受害人的大众之中,却常常可听到“十分为难”的舆论立场。尤其是当嫌犯案发前涉及可能的不公待遇,或者个人命运令人扼腕等情况下,理解和同情就会明显增多,进而将矛头转向外因,塑造出“被逼无奈”的形象。

  需要澄清与强调的是,所谓理解与同情的对象,都不应该也绝不是“报复社会”本身。“报复社会”这种违背人性的恶劣行径与心理倾向,本质上就不能得到“同情”——这种以人性为出发点的情感认同,这两者天然对立矛盾。但是,人们对“报复社会”个案中加害人不幸遭遇的同情,完全可以与对其恶行的愤怒与谴责区分开来,二者并不矛盾,事实上,大多数人都能明辨是非,从善如流。

  然而,这种含混不清的不当同情,在社会上恐怕有着不容忽视的生命力。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各种复杂问题,一些确实存在的社会不公与制度缺陷,动辄成为个人宣泄不满和“报复社会”的旗号,掩盖或深或浅的其他问题,形成一股不小的暗流,模糊了“报复”行为的危险实质,干扰社会对大是大非的判断。

  从目前每年全国各地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所谓“报复社会”案件来看,在不同地域和社会文化背景下,几乎任何一名凶手都有其“充分”的理由。从经济困难、情感遇挫、与他人发生纠纷,到确有冤屈、蒙受不公,甚至没有特别理由地憎恨社会、厌恶生活等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归根结底,外因与“报复社会”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决定人是否会迈出罪恶一步的,还在于个人心态与价值取向。

  值得全社会深思的是,如果个人不幸抑或社会问题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甚至能得到人们的同情与谅解,那任何犯罪都可以具备正当性,罪与罚也就没有意义可言。一旦一个人向无辜的人群举起屠刀,他就既不会因之前令人同情的境遇而不那么可恶,同样也不会因平日里就不够“模范”而显得更加可恶。我们都希望社会能更加公平公正,也不愿意看到个人遭遇不幸,但那是社会大环境改善的问题,却不是减轻“报复社会”个体罪责的借口。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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