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狠刹“酒局”、“牌局”,狠纠“四风”隐身衣等,将是杭州下阶段正风肃纪工作的重点。根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众酗酒,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新华网6月26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领导干部出入楼堂会所、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较为常见。随着制度的出台,确实减少了领导干部吃吃喝喝、挥霍浪费的机会,这既保护了干部身体免于喝酒危害,又赢得了百姓交口称赞。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现象:虽然不公款吃喝了,但私下里相互宴请的行为多了;虽然喝酒的机会少了,但每次喝酒必超量的事情多了,都说连续喝酒伤身,其实喝大酒更伤身,况且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四风”问题。
此次杭州出台相关规定,对私下里相互宴请、喝酒失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正是对干部非公务活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最有效的整治手段,中央八项规定限定了干部因公或利用公款吃喝之事,杭州的规定又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自娱自乐进行了限制,可谓正当其时。
限定了领导干部不能因私聚众酗酒、不能劝酒、醉酒,不仅使干部能够静下心来多参与学习,对于临时加班也不至于误了正事,更重要的是能够给党风政风带来新的积极的变化,无论因公还是因私都不存在酗酒行为之后,干部肯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谋事干事,群众也会不断的为这一风气而竖起大拇指。
当然,制度的出台,还须广大干部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如果只是把制度当成了罔闻,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张白纸。希望杭州的干部能够真正贯彻落实这一新规,更希望更多的地区出台类似、甚至更加细化而严格的规定,那时,党风正、政风淳将不是将来时,而是进行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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