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摔婴”事件中的三不该?

2013年08月20日 09:15   来源:荆楚网   张逸闲

  北京恶汉摔死女童案震惊舆论,原以为这种极端残暴的血案只是个案,没想到血案又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能否康复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新华网 8月18日)

  7个月大的婴儿,本来恬静的在母亲怀里享受着母爱,突然间却毫无征兆的被人夺走,被一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的陌生男子重重摔在坚硬的水泥路上。这是有多么大的仇恨,才能作出如此残忍血腥的报复,对尚在襁褓、不谙世事的婴儿作出这般大的伤害?然而,答案却更让人们震惊,行凶者与婴儿及父母并不相识,摔婴事件实在是个无厘头的偶然现象。更无厘头的是,这个凶徒还很偶然的是个民警,倒吸一口冷气,笔者以为,民警摔婴事件中存在着有“三不该”。

  一不该“摔”。祸不及妻儿,更何况孩子父母并不认识摔孩子的民警,稚子无辜,没有找谁惹谁,,却不料平地起波澜,一个让大家见了觉得亲切的民警大叔,却做出如此不堪的残忍之事,出于人性之本的善良,出于对警察职业的尊重,确实不该“摔”。

  二不该“瞒”。光天化日之下,街头闹市之中,民警酗酒行凶,且还是对陌生的婴儿作出如此残忍的事,简直人神共愤,不论是对受害者的慰藉,还是对法律的尊重,还是对公理的捍卫,我们所应该做的都是给行凶者以重处,重典之下,还公道于人心,还公信于人民,而不是将此事藏着掖着“一个多月”。

  三是不该“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一个酗酒的警察,摔伤无辜的婴儿,本就该依法依纪对这个批着警察皮的败类进行处理,以法服人,却因为先瞒一个多月,后又“官方”的闪烁其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弄得不清不楚,难以服人。

  因此,笔者认为,“警察摔婴”案件虽然恶劣,但并不复杂,真正的做到依法依纪公平处理,又岂会让人们如此大呼“天理何在”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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