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新浪网8月17日)
民警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神,为何会摔7个月大的女婴?一种说法是,当事人郭增喜等人酗酒后,远远看见歌厅附近抱着孩子的李青峰夫妇,几个人借着酒劲打赌猜李青峰怀里抱着的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郭增喜一口咬定是硅胶玩具,遭到同行者取笑,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遂发生了上述悲剧。另一种说法是是因为郭增喜等人停车时和女婴的父母李青峰夫妇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争执中“抓过孩子摔了”。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不能成为民警摔女婴的理由,这暴露了我们一些民警素质不高、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更令人想不通的是,女婴被摔成重伤,当事人却仅仅关了15天的禁闭。这样故意伤害,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关禁闭就算处罚了,又怎么能体现“从严治警”的理念?
近年来,少数警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有些警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些警察鱼肉乡里横行不法……类似的新闻虽然只是个例,但往往有放大效应,当普通百姓看到个别警察胡作非为时,可能会将其归咎到警察这个群体。长此以往,会认为公安队伍风纪不正、法治不彰。这还会加剧警民之间的疏远,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只有“从严治警”,才能让整个队伍保有敬畏之心;只有拥有刮骨疗伤的勇气,才能让健康的肌体获得勃勃生机。对于公众而言,其实并不忧虑个别警察“出问题”,相反,对问题视而不见,才是最大的灾难。公众希望的仅是知错能改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警察有损形象的事不再上演。有鉴于此,河南警察系统应以此为戒,努力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将“从严治警”的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用实际行动重塑形象。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