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国:禁止发展800平以下娱乐项目 不当规定当废止

2014年06月27日 07:22   来源:经济日报   张志国

  近日,某地政府出台《产业准许特别管理措施》,要求禁止或限制发展一般制造业以及小型餐饮、住宿服务业。其中规定:800平方米以下的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娱乐场所项目将被禁止;3000平方米以下的旅游饭店、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配送服务被纳入限制范围。被列入清单的产业类型若进入该地,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将不再予以受理。

  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促进当地相关产业规模化发展。不过,笔者不禁要问,这样限制市场进入有无法律依据?这样做是否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这样的不当限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从该地的规定来看,设定了比前置性行政许可还严厉的准入禁令,对于特定的产业及其规模进行了限制,明显超出了自己的权限。

  其次,不当限制不利于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什么样的电子游艺厅、网吧,多大面积的旅游饭店受市场的欢迎,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而不能由政府越俎代庖。这样的干预,实际上是政府耕了市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凸显了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经济”的惯性思维。

  第三,不当限制必然影响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法无禁止即可为”。开多大的网吧、多大的饭店,企业主自然“冷暖自知”,但地方政府偏要定下“高大上”的发展方向。这样的发展方向,好看是好看,但未必适合于市场。市场机遇变幻莫测,“高大上”项目未必不会衰败;小项目也未必不会成长为“航母”。一些“出于好心”的不当限制,会对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应该予以废止。(经济日报记者 张志国)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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