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盐业专卖”是误读,更是期盼

2014年04月22日 07:29   来源:红网   王传涛

  国家发改委21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月21日中国经济网)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消息在网上一经出现,便引得无数网友狂欢。在某门户网站的跟帖里,一个内容为“两千多年的盐业专卖结束了,可以算是历史性时刻吧”被顶了5000余次。然而,这样的狂欢,却只是一种误读。但即便如此,从某个侧面我们也看到了公众对于废止盐业专卖制度的共同期盼。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只是针对专营许可证的一个具体管理办法,其中对于食盐的生产、批发和运输等许可证审批与使用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应该说,这不是造就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罪魁”,真正确立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是《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也正是因为这些条款,我国食盐生产和销售才形成了现在的垄断。

  虽说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但是,这远远没达到废止食盐专营制度的公众期盼目标。关于用盐问题,公众最上火的问题有三个。一是,食盐的专营制度,既除了盐业公司外,生产销售盐就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你是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二是,区域保护制度,如果一个人买了几包盐从A省带回B省,就是违法,这似乎太严苛了一些;三是,公众补碘过度的问题,此前有不少报道称,因为水土问题,一些地方的水质里并不缺少碘,但还要必须吃碘盐,这容易让他们患上补碘过度导致的疾病。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有解决以上任何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而《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两项制度,仍然固若金汤、坚如磐石地矗立在那里。虽然说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了2000年,历代政府都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健康、打击不法盐贩的理由将此制度继承下来,但是,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盐业专营的另一面就是垄断经营,垄断者仍然牟取了不可想象的财富,政府也在其中收税众多。

  有不少网友认为,食盐专营制度带给公众更多的是安全感,而不是超额利润的榨取。他们认为,每个家庭一年算下来不过二十元的费用,这个费用,也就是“买几个苹果”、“买一斤多肉”的费用,但我国食用盐却是相对来说较为安全的,相关垄断集团基本是无利可图,还肩负着重如山的安全责任。在笔者看来,这完全是无稽之谈。盐的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是一包两元钱的盐,里面也全是垄断的味道,而且,我国食用盐的生产和销售利润在国际上也是非常高的。有数据为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国人吃盐的成本,已然像烧油的成本一样位居“世界前列”。

  比废止许可证专营更重要的是,彻底废止食盐专营制度以及全民补碘的规定。近几十年以来,我国食盐生产和销售制度号称一直致力于改革,但这样的改革却基本上是“只摸石头不过河”。而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食盐专营制度、没有盐业局和垄断集团、也没有出现过安全问题的例证大量存在。对比之下,我国食盐制度改革确实根本没有满足公众的改革诉求。

  我们不妨说得直白一些,公众的期盼其实很简单——买盐就像买菜一样平常,盐的种类也应该像副食一样品牌和种类繁多,而基础和前提应该是“安全”二字。至于盐业专营制度改革,我们只能说,小改不怡情,大改不伤身,且改且珍惜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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