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条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新闻引发关注。一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另一条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基本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两条新闻释放出不同的信息,前者透露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大体思路,即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放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这有助于纠正某些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误解和偏见。而后一条新闻则透露了工资改革的基本目标方向。
此前有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已经十年未涨”,再加上有些公务员公开“哭穷”,这次改革不免给一些人的印象是“改革就是涨工资”。但很显然,这次改革不能以“涨工资”为核心,而是要针对公务员工资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同时,要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下进行改革。
显然,改革应包括很多方面:既要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又要兼顾其他社会群体工资水平;不但要考虑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还要控制津补贴和灰色福利;不仅要解决公务员内部工资不公,还要解决不同地区工资差距。总之,改革绝不只是“涨工资”。
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必须把握好“核心”并打好“基础”。所谓“核心”,是指公平,改革只有围绕“公平”做文章,才能获得大多数公务员和社会公众支持。而“基础”则是指制度,必须为公务员工资立法,或尽快出台国家工资条例把公务员工资纳入其中。
围绕“公平”做文章的关键在三点:其一,公务员平均工资要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有专家称,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而美国的法律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媒体曾披露,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是私企的三分之二。法国公务员工资也比企业低30%左右。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不应该偏高。部分地方公务员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数倍,这很不正常。
其二,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工资要相对公平。基层公务员之所以“哭穷”,原因之一在于考核名目众多,工作压力大,但工资却不高,而官员们动动嘴皮子,工资及津补贴却很高。这是因为,国外公务员是按照职级来发放工资,而我国公务员是按照职务来发放工资。另外,不同地区工资差距也要适当缩小。期待这次改革缩小内部工资不公。
其三,应建立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不能依赖于宏大的改革来解决工资问题,而应该动态调整。如果公务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涨工资。反之,则应降工资。总之,公务员工资出现的不公或偏差,应自动调整、纠偏,同时,有正常的晋升机制。
打好“基础”关键在于立法。早就传说工资条例在起草,原定计划2010年内出台,但至今没有下文。反观国外,规范公务员工资则有专门法律,如美国有《联邦工资法》,德国有《联邦公务员工资法》等,而我国只有《公务员法》涉及公务员工资,规定过于笼统,这显然不利于规范管理,而制度是规范的基础。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