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此次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引起广大权利人的高度关注。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
近些年,网络侵权盗版现象猖獗,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一方面,传统媒体“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作品不上网就没有传播力;而另一方面,有的网络媒体“如鱼得水”,对各家报刊作品是“信手拈来”,是否征得传统媒体的同意尚且难以保证,更别说向传统媒体支付版权费用了。久而久之,传统媒体成了“弱势群体”,读者缩水、效益下降,而各类资质不一的网络媒体,却是既赚眼球又赚钱。
这类现象,在版权保护比较到位的国家,绝对是难以想象的。以美国为例,网民要阅读某报刊的作品,必须登录该报刊的官方网站,而不是登录某个“信息门户网”免费通读所有报刊的信息。曾经有网站萌生过充当“消息总汇”的雄心,但高昂的版权费用使其不得不望而却步。在我国,一来媒体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侵权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使得个别网络媒体铤而走险;二来相关的法律约束和监管力量也明显不足,不足以形成震慑。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信息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往往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怪圈。
网络侵权盗版乃至低成本转载现象,往轻里说是挤压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损害权利人的创作热情;往严重了说,则会严重削弱一个国家的创造力。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信息的生产需要经过记者采写、编辑校核、主编审核乃至排版印刷、分拣发行等多重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敌不过“一键上万字,转载无成本”,原创的价值就无从体现,创造的热情就无从延续。
只懂得“拿来”,学不会创造,无论披着什么新潮外衣,都注定是皇帝的新装。网络不是巧取豪夺的江湖。只有当知识版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才能相得益彰,百花齐放的局面才能生成。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守“先许可,后使用”的原则,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概无例外。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实现网络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长远来看,还应该尽快通过法律的完善,推动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期待“剑网行动”是一个新的开始,让那些“头条”们戒除盗用毛病,真正靠自己的努力重登科技创新的“头条”。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