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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 泉:让产权保护成“头条”

2014年06月26日 08: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正在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时隔一日,搜狐宣布对“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并索赔1100万元。

  关于“今日头条”的话题,在媒体上持续“发酵”。正是一句“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掀起“版权之争”的波澜。笔者认为,依靠新技术的发展便利于民固然可圈可点,但“今日头条”们的明天更需要可持续的模式支撑,且绝不能带来版权环境的恶化。

  对于新生事物而言,其成长需要一定的“土壤”、“空气”和“水分”,尤其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社会已经形成了鼓励创新的条件和良好氛围。像“今日头条”这类网络应用的新秀,今后必将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但野蛮生长的“今日头条”归根结底并非稿件内容的创作者,反复强调给出的是文章“链接”而非“转载”,并不能削减其在版权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个中就里,明眼人一看便知。新闻从来都是智慧和汗水的结晶,通过版权法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并非单纯地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是为原创创新寻求持久的动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创新创造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协同共促的关系,不需要人为将两者对立起来,更不能否认知识产权的重要。当“免费搬运工”在一次次打“擦边球”的过程中,成长为具备一定资金能力的商业机构,此时再刻意回避版权归属问题,恐难符合商业伦理。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此次若干家媒体不再忍气吞声,站出来维权,是其版权意识的一次集体觉醒。而包括“今日头条”在内的新闻客户端面临的局面,也是对其要老老实实“护住命门再发展”的一次有益提醒。当然,还引发了人们对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共同创造保护产权良性发展环境的认识和思考。这段时间里,“今日头条”已迅速与广州日报达成了庭外和解,据说其与新京报的谈判也在进行之中,希望这也能成为“今日头条”今后与更多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开展良好合作的契机。

  “先许可,后使用”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的调查处理,不但可以听取各方意见,也将为今后此类事件的处理竖起一个可参照的“标杆”。我们期待,国家相关部门能够正本清源继续作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积极应对与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伴生而出的新的挑战,完善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协调好创作者、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为明日的持续创新做出今日的努力。(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岩 泉)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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