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款上交”怎能成受贿免责的“烟雾弹”

2014年06月20日 14:28   来源:荆楚网   张佳蓓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终难逃法律制裁。记者今日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8日新华网)

  近年来,官员贪腐的方式层出不穷,从“假借款”到“真受贿”,从“假慈善”到“真贪污”,这次所谓的“用于公务支出”显然只是“官场高手”的“障眼法”,把“中饱私囊”很巧妙地演变成了“为公之举”。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受贿的花样再多,脱罪的借口再“冠冕堂皇”,贪官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贪腐官员用“公务开支”做幌子其实是心存侥幸。官员受贿自知违法,但他们认为一旦沾上“公务”便可以“师出有名”,如果真的东窗事发,可以拿出“用于公务开支”作为挡箭牌、遮羞布,伪装清廉、偷梁换柱,这也就给自己预留一条退路。但殊不知,即便是用贪污受贿的钱财用来公务支出,必先据为己有,已经构成贪污事实。无论再怎么找托词,也难以掩盖“受贿”的真面目。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借什么明目贪污受贿都只是自掘坟墓之举。有了贪腐的前车之鉴,领导干部应该引以为戒,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不能成为自己“自肥”的手段,而是应该用来服务民众、赢得民心。要坚决抵制贪婪的诱惑,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提升拒腐防变的思想境界,做到不心生贪念,不心存侥幸,时刻警钟长鸣,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的泥潭。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制度竖起贪腐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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