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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要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贡献

2014年06月20日 10:02   来源:人民日报   何民捷

  法律来源于社会,发展于社会。法律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服从、保护、记载了它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关系。反过来,法律也以自己的进步推动时代车轮前行。回望人类历史,无数次社会发展都是依靠法律变革来带动的。商鞅以自己生命为代价,以变法废除贵族特权,废井田、开阡陌,换来了秦国的强大和日后统一六国。拿破仑虽然自身政治生涯以失败告终,却为后世留下了编排严谨、逻辑优美、语言简洁的民法典,创设了众多经典法律制度和术语。

  今天的中国,历经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改革开放的实践促进了法治发展进步,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又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与日益成熟的法律体系的保障是分不开的。如今的中国人,更是处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的历史征程中。实现这一伟大梦想,需要依赖的是全面深化改革。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怎样才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可以说,法治化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可以说是人类迄今为止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方式。与其他治理方式相比,法治具有程序性、普遍性、稳定性,彰显平等和权威;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体现系统和协同;充分尊重民意,限制公权力,救济私权利,弘扬民主与公正。将国家治理体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有力保障。

  如今,法治已被当代中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以说,建成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有制度上的保障。

  作为对法治进行描述和阐释的学科,法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是不能缺位的。改革走到今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下去,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啃硬骨头、涉险滩。怎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宪法学和行政法学需要做出回答。怎样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均衡产业结构,公平社会分配,协调利益关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需要寻找路径。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生态环境?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法学都要给予思考。怎样以开放的最大优势谋求更大发展空间?国际法学也需要继续拓展研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赋予法学研究的使命。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如何加强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从战略上整体谋划?如何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回答和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法学研究者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脚踏实地进行研究,将理论成果与中国深入推进的改革实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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