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坦的道路不时被“开肠破肚”,各种地下管线安装“没完没了”。这种多城共有的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倒愈演愈烈,由此带来的不便令百姓苦不堪言。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为“马路拉链”画上了“休止符”。但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
2005年6月,《人民日报》就曾刊发题为《挖1米城市道路代价几何》的“微型调查”,调查显示,按照居全国中等水平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保守估计,不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等费用,每挖掘1米城市道路直接成本为1.4万元。2005年至今,其间全国城市道路面积增加多少?各地人工成本增长多少?有一点很清楚,全国现有城市道路经过“开肠破肚”到修理复原的轮回,维修费用肯定相当可观。
在国办指导意见下发之前,有很多城市颁发过“限挖令”,治理“马路拉链”的“药方”并不缺,但“服药”的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因而“马路拉链”并未明显减少。究其原因,既源于一些决策者对城市发展规律认识肤浅,看问题作决策目光“短视”,搞“面子工程”兴趣盎然,建“地下工程”清心寡欲;本该是“规划引导市长”变成了“规划服从市长”,规划多变犹如小孩“过家家”,想建就建、说拆就拆;也源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管理体制,众多部门自成一体,缺少统筹协调,在“谁拥有谁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模式下,不仅“谁也不顾谁”,而且甭管谁建设、谁维修,都要封一次路、挖一次路,既严重浪费资金,又严重阻碍交通,还留下巨大隐患。更为关键的是,对建设性浪费现象约束机制乏力,对这种浪费很少硬碰硬的治理,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受损。
遏制“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乱象,首先,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既统筹兼顾,又“左瞻右顾”,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强制性,规划一旦制定,就应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应因个别领导的更替和少数领导意志的变化而改变,以约束权力,遏制畸形的“政绩冲动”。
其次,要建立更加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应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当务之急是,完善顶层设计、聚合部门力量,建设综合管沟,结束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不让“马路拉链”伴随城市发展始终。
第三,要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让老百姓知情、参与和监督;应明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对该作为不作为,该尽责不尽责导致“马路拉链”现象的,坚决问责。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