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王某某、陈某、祁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参考性案例。该案例显示,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南省烟草局计划购买郑州市东区新办公楼时,利用担任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某某司机,与郑形成密切联系关系的便利条件,并利用这一关系促成交易,在交易成功之后获取500万元巨额贿款。(6月16日法制日报)
一个局长司机,一次就能受贿500万,让人唏嘘不已。一个小小的司机,凭什么能力一次受贿500万,凭的就是他是局长的司机,他有局长的影响力。通过这一案例,让公众再次看到影响力腐败的可怕。
影响力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获取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
影响力腐败的可怕在于“管用”。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行贿公司是认可了该司机的能力,并利用其促成了交易成功,之后才给了该司机500万。在公司看来该司机还算“厚道”,而且是“物有所值”,因为他确实促成了这笔交易。
行贿的目的是谋取更大的利益,因为“管用”才有了一次次的行贿和受贿。所以说,根除影响力腐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影响力不再管用,让影响力办不成事。只有严格权利监管、规范招标流程,让可以谋取私利的权力完全的运行在阳光之下,才不会出现一次次可怕的影响力腐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