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杨某是王承魁的情人,案发前已公开同居多年。正是在她收受10万元、王承魁运作之下,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顺利完成了调监、减刑。此外,她还收受17万元,帮助高某进入王承魁所分管的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4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样,是我国《刑法》后来增加的罪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得利,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乃至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犯罪。就像上面提到的杨晓,以情人身份,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的影响力,为请托人办事并收取贿金,就是这类犯罪的一例。
仔细想想,影响力真是一个奇特的力量。它能造福于人,也能祸害天下。比如道德模范人物的影响力,就能激浊扬清净化环境,甚至一个根植于心的先进典型,还能长时间活在群众的心里,成为影响几代人的楷模。雷锋、焦裕禄等等,都是典型的代表。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是对正向影响力的阐释。反之,反向——或曰负向——影响力,也像物理上的力学原理那样,只要有合适的支点,就能撬动某些人的灵魂,把一个人的理想信念、操守坚持,打得稀里哗啦。一个副厅级干部的影响力,就能让在押罪犯回家探亲或者获得减刑,享受超罪犯的待遇。你说影响力神不神奇?
其实影响力能够发挥作用,均在于被影响的国家公职人员心怀私心、丧失原则。因为私欲膨胀,才不敢无畏无惧,才会在上司淫威面前软了骨头;或者因有求于人,作为交换为日后交易埋下伏笔。后者则使工作失去底线,让规定政策、纪律要求,成了能软能硬的红薯。——不妨看看那些各式各样的帮凶,没有一个不是利欲熏心或者精神缺钙的人。
应该看到,无论是施加影响、利用影响、被人影响而走上犯罪的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因为社会总还有无法影响的东西。公义、公正、公平等等核心的价值观念,总有难以撼动的特质。撼山易,撼人心难,就是这个道理。所以,那些对影响力还在窃窃自喜、沉湎迷恋并以此攫取一己私利的人,别忘了这个罪名,多干一些有正面影响的业绩。在大力提倡“三严三实”的今天,更要对影响力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