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破产的抚顺铝厂和被下岗的厂办集体职工之间的矛盾纠葛,已持续14年。当年,厂方曾串通他们伪造5427份职工档案,套取5亿元的财政补助,但这些职工最终只按合同制职工标准的40%拿到安置费。以他们的假档案套取的财政补助,则一直去向成谜。最近,当地国资委干部承认,“造假是手段,目的是要钱”。相关官员则表示,所有申请下来的钱,都用到了老百姓身上。(6月12日《大河报》)
当年的国企改革与职工下岗,留下了一部充满血泪的改革史。直到今天,如果哪项改革进程受阻,人们总会质问:让千万职工下岗的改革都能顺利推进,为何如今的改革,凡是既得利益群体阻止,就总是“改革时机不成熟”?破产的抚顺铝厂,既是当年国企改革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提供了另一种关注和反思的视角。
1992年,劳动部下发46号文件《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如果这一规定在抚顺铝厂得到落实,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后面造假骗补贴的事情也不会发生。当年的抚顺铝厂之所以不愿履行劳动部转制文件,显然是将牺牲员工利益视作了国企改革的必然代价。
当初改革时,无视国家文件无视员工利益;申请政策性破产时,为了骗补,却又通过造假手段,“恢复”他们本应依法获得的合同工身份。破产国企为了套取财政补助,如此“不择手段”,大概算不得新鲜;其悲剧性在于,造假竟然是在利益受损职工的配合下完成,因为他们被告知,这样可以“坐上破产的顺风车”,拿到更多的安置费。
这些职工事后并没拿到以他们名义骗来的补助,但在其人生履历上,却跟着留下了合伙诈骗的污点。可是,如果抚顺铝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他们合同工的身份既不需要造假,企业破产后的安置费也不需要骗国家。现在倒好,骗子也当了,骗来的安置费又被企业霸占。在国企改革背景下,这群职工屡屡承受着被侵害与被欺骗的悲剧情节。
直至今日,同工同酬依然是一个令人心痛的话题。为什么职工依法获得平等待遇如此困难?为什么抚顺铝厂要一次又一次将这些职工的利益碾在脚下?某种意义上,如此不尊重员工,将牺牲员工利益作为必然代价的企业,走向破产也是一种必然。现在需要追问的是:这些职工理应获得的身份和保障,应否得到承认?他们被牺牲的权利,应否得到维护?
而在制度的层面,用电熨斗将伪造的档案烤黄做旧,就能动辄骗取几个亿的财政补助,这个制度的漏洞是不是太大了点?伪造的档案为什么能够轻松通过审核?破产国企与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同盟?是不是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此外,企业骗取的巨额补助到底都流向了哪里?既然是员工的安置费,为什么又会被“统筹使用”?绝对的权力背后,是不是存在绝对的腐败?
更重要的是,几个亿的财政补助,破产国企不能骗了白骗。职工为追索权益曝光诈骗黑幕后,为何迟迟不见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几个亿的被骗资金,司法部门理应介入调查,并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责任。唯其如此,才能廓清骗补资金去向之谜,尽力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