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报道,2003年,贩卖羊绒的河北清河县商人老杨在深圳农行开户,随后发现780万元货款被莫名取走。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直到2012年3月才将嫌疑人谢金来抓获。那时,老杨被办案民警告知:要么主动撤销案件,换取谢金来还款300万;要么坚持控告,谢金来坐牢但钱款将无法归还。老杨接受“私了”后,当地警方很快撤销案件,谢的还款却没影,还溜之大吉,当地警方以案件已撤销为由拒绝再次处理。
这件事怎么看怎么蹊跷。一是受害人2003年报案,警方2004年取证后正式立案,但直到2012年初才开始通缉。拖沓9年,究竟为何?一通缉,谢金来就被抓获,显然不是因为嫌犯“太狡猾”。二是办案警察似乎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先是无赖般地告知受害人“不撤案不还钱”,而且还只还一小半。等受害人签了撤案申请后,办案民警又打电话说,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反悔,钱还不了。谢金来溜之大吉,警察也不管了。
纵观整个事件经过,旁观者不禁纳闷:警方为什么时隔9年才通缉?为嫌疑人“代言”还不算,对嫌疑人再度赖账“无所谓”并违规“私了”放人,办案警察究竟和谁穿一条裤子?诸多反常之举,让人怀疑办案警察执法的公正性。
有人觉得,警察的“私了提议”是出于追赃难。问题是,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即便受害人真有撤案的打算,警方也无权“销案”,还应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犯罪嫌疑人。退一步说,“私了”出了岔子,作为“中间人”的办案警察,怎能装没事人?这之中,有没有办案警察渎职乃至腐败的因素?
另据“深圳警队内部人士”称,由于羊绒质量问题,美国客户退货索赔引发纠纷,港商“抽回”账户款,纯属经济纠纷。这种“内部消息”很吊诡。存在甲方账户上的钱,乙方有何权利“抽回”?经济纠纷未必不能演变为刑事犯罪,警方的“内部定性”有无问题?
这两年,一些发生于多年前的冤假错案得以平反,一方面在引发司法与执法系统的深刻反省,另一方面更表明哪怕是迟到,正义也必须以世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执法只能依靠严谨与公正,赢得公众的公信力。针对此案,深圳市公安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案件中的疑点必须被彻查,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让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
还有一个关键角色——深圳农行,不能被忽略。对于冒领,深圳农行称自己“没错”。对存款是如何被取走的,银行却未给出有关细节。面对记者,银行还说上级要求他们不接受任何采访。如果银行真“无责”,有什么不能说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