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仅靠建“红黑名单”制度还不够(图)

2014年06月12日 10:24   来源:东方网   张成浩

食品安全仅靠建“红黑名单”制度还不够

  10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汪洋在主题发言中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6月11日《新京报》)

  “红名单”显然是对守信者的肯定和褒奖,能弘扬正气,激发企业的潜能和活力。而“黑名单”则是对违法者的否定和惩罚,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失德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所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我看来,食品安全问题仅靠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还不够,还必须做好以下两个“加大”。

  首先要加大对食品经营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当前国家对违规法者的惩罚力度太小。众所周知,当前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还仅仅是采取停止产品销售或者是罚款,即便是罚款,也多是“象征性”的,并没有让其倾家荡产。显然,食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正如前几天李克强在讨论研究食品安全法时所说,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所以,必须加大对食品经营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试想,如果把食品违法经营者罚的倾家荡产,并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后谁还敢违法造假?

  其次要加大监督落实机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央视广告上榜品牌、国家免检食品。纵观三鹿奶粉、双汇火腿肠、地沟油、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与质检、监督部门管理失职有关。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问题”食品是怎样通过安检的?又是怎样走进各大商场超市的?在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究竟有着多少“幕后交易”?

  一些监管部门对伪劣食品经营者往往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还有的管理者收取了不法经营者的“好处费”后睁只眼闭只眼。这些执法者执法不严、执法犯法无疑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所以,笔者现在担忧的是,实行了“红黑名单”制度后,会不会有一些企业为了进入“红名单”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权钱交易?从而又滋生腐败。即使再完善、再严厉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都将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笔者认为,要想根治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两手抓,既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者的约束和惩罚力度,还要抓好监管队伍的职责落实和失职查处。企业建立“黑红名单”,随时公布于众,监管失职要严惩不贷,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民众才能吃上放心食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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