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办事群众都应该是“挑刺工”

2014年05月21日 07:35   来源:羊城晚报   刘昌海

  今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建立暗访监督人员库,并组织开展暗访监督活动。18日,丹棱县纪委书记骆仕明透露,他们“秘密”选聘了40名“挑刺工”。截至目前,这场挑刺风暴仍在丹棱全县猛刮着。从前三次通报的效能满意度测评结果看,“挑刺工”的秘密行动功不可没。(5月19日《华西都市报》)

  为什么一场挑刺风暴能够带来机关作风的明显转变?原因在于“挑刺工”把办事过程都用手机录了下来,而且当天就能直接送到县纪委监察局。一旦哪个单位存在问题,会在全县副科级干部参加的全体大会上被点名批评。

  办事时用手机录一下音,这里面并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大多数群众都会。其实,普通群众和“挑刺工”的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有一条直通纪委的渠道,而后者则没有。既然如此,如果纪委向每一位办事的群众都敞开大门,岂不是人人都成了“挑刺工”,收到的效果岂不更好?

  这样的权利普通群众本该拥有。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法定权利,本不需要他人代劳。

  说实话,各地花样繁多的暗访组或“挑刺工”总能够收到奇效,从一个侧面也折射出群众意见反映的渠道不畅。换句话说,不是群众不会挑刺,而是群众挑出刺来没有合适的途径反映和处理。如果群众的监督渠道畅通了,普通群众办事时遇到工作作风问题,也能录下音来直接送到纪委,恐怕没有哪个机关的工作人员敢给办事群众脸色看。

  上级选派人员监督下级的工作,这当然是可行的工作方法之一。但最了解机关作风的,最深受“四风”之苦的还是办事的群众。与其选派“挑刺工”冒充办事群众去体验生活,倒不如让每一位群众都变成“挑刺工”,光明正大地去挑刺。把机关工作置于全体老百姓的监督之下,要比选派几十位“挑刺工”效果要好得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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