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云林科大一名约雇职员认为主管要她穿裙子上班,违反性别平等,向校方申诉。云科大主任秘书古东源表示,学校性平会已受理并报“教育部”,调查委员近日就会约询双方,月底前开会讨论,决议是否惩处,绝非不处理或刻意偏袒。 (5月6日《中国新闻网》)
尽管这不是一条大陆的新闻,但是这样的行为却是值得讨论的。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边,我们会这么较真的去投诉吗?我想,即使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有问题,顶多抱怨几句表达不满,或者对主管的要求置之不理,估计不会有人为了这样一件事情去投诉,而且也不一定有部门会接受这样的投诉吧。
对于投诉主管的这名女性,我们暂且不管她喜欢不喜欢穿裙子,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从她的投诉中看出了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她的投诉可能本身跟穿不穿裙子无关,而是她认为这样的规定太霸道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职员本身就有自己的穿衣自由,哪怕本来就喜欢穿裙子,甚至可能刚刚买了新裙子,但主管这样的规定也是霸王条款,更何况这名女性明确表示自己穿裙子并不好看。
对比这位女性,我们再来看看在我们的用人单位的无序的、霸王的、奇怪的规定面前,有多少职工有这样的维权意识。
上班的时候必须早到30分钟,下班的时候必须晚走10分钟,这是一家单位的规定。试问,按时上下班是国家的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法律的规定,你有什么权力让员工必须早来和晚走呢?可是有一个职工为此去投诉吗?上班期间规定了喝水的时间,规定了上厕所的时间,手机铃声必须要调成《月亮之上》,这也是一家公司的规定。难道上厕所的时间也可以自由调整吗?是不是渴了也能让身体控制吗?我的手机铃声为什么要让公司做主呢?这样的事情也没有人去相邀投诉吧?更有珠海的一家奇葩公司规定,职工上班不能骑自行车必须坐班车,拉肚子上厕所必须提前申请,这样的无理奇葩甚至可能违法的规定,有职工主动举报吗?有劳动部门主动查处吗?
在有人因为让穿条裙子就去投诉维权的时候,有些职工即使是领导让下跪弯了膝盖也忍了,去年,一家超市,让所有犯了错的员工在超市门外的大街上爬行示众,至今也没见有处理的消息被报道出来。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了忍受,还是企业习惯了发狂呢?
“要求穿裙子引发投诉”的维权意识我们有吗?维权意识的沉睡自然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有关系,但就我们自己来说,我们是不是也丧失了维权意识的本性了呢?人类需要进化,可不管进化成什么样子,维权意识都不能进化成无用的阑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