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委的消息,今后将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来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同样,对于个人,也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从国家体系到个人信用档案,实际是一个系统性交互性的过程,可以说是彼此推进,相互影响。比如,为了建立国家信用,现在已经提出要重点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其中意味不言自明,试想,如果公权力不讲信用,商业竞争不讲诚信,司法缺乏公信,在这样语境下,个人信用又如何依附呢?
个人信用档案注定要成为这个时代的“经济身份证”和“生活保证书”。不难想象,在未来,一个没有信用的人,面对贷款、消费、担保、交际等各种问题,都可能被说“不”。这就注定每个人都得去追求,要成为一个讲信用的人。这实际上就提出了一个迫切而又深刻的命题,也就是对普通公民来说,我的信用谁做主?
很显然,简单地呼喊“我的信用我做主”,是盲目又不理性的。个人信用如何,自然还是要交给权威而又有公信的评价体系。根据相关方案,未来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为评判人们信用提供依据。说白了,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在政府、银行、民政、法院、交通等各种领域,都有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如果这些档案上书写的我们的信用是公正的,是科学的,那么,就与个人信用吻合。反之,个人信用就将蒙冤,为此要支付的代价也就不难想象。
问题也就来了。很显然,是不可能任由这些书写我们信用的部门单位去自说自话。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些年,银行在征信问题上,一再遭受质疑,特别是开出的“信用黑名单”,很多时候都令人担心不够公正。这就是因为,单方面由银行进行采信,很容易形成话语权垄断。不要忘了,银行本身就是垄断行业,垄断通过话语权来要挟用户的事例太多。那么,如何防止银行在征信问题上失去公平,自然就是最大课题。
银行值得如此担忧,工商、税务、交通等权力部门,需要补齐自身公信的短板,显然也不少。这就意味着,公民的信用要得到公正评判,就得让所有的采信过程被充分监督。诚如汪丁丁先生在《谈谁监督信用》一文中针对“信用黑名单”现象所说,“对一个人或法人的信用的评价,关键不在于是否要有一个黑名单和红名单,而在于是谁根据何种权威性来监督信用和制订名单。”他还警告称,任何制订这份名单的机构,一旦获得资源控制的生杀大权,也就获得了寻租的机会,从而将难以控制地向着腐败状态接近,除非引入竞争机制——不论这竞争是发生在市场里还是发生在政府里。
也就是说,从建立国家信用体系到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现在最需要完成的,其实就是一个对征信过程进行监督的体系。信用就是资源,就是可以用来权力寻租、商业交易的工具。那么,如何防止信用腐败的发生,如何打击信用不正当交易,都需要通过配套制度,来把相关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都需要给予公众应有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我们的信用才不会被权力和资本捆绑,真正实现我的信用我做主。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