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5月3日《京华时报》)
坦白讲,“驰名商标”退出历史舞台,不是一则新闻。早在去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只是因为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才又一次关注到了这则新闻。
“驰名商标”退出历史舞台,首先是政府“放权”的表现,是将口碑评价权还给消费者、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更加上,有许多“驰名商标”之如三鹿奶粉者,甚至已经酿成了我国最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驰名商标”本身也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公信力。而认证“驰名商标”的权力本身又因为易寻租、易腐败等问题,也难以逃掉干系。因此,“驰名商标”退出历史舞台,有着诸多的进步意义。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可以永久驰名。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给消费者一个自由评价各个品牌的空间,给各个品牌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驰名商标的认证,本身就是罔顾市场的表现。虽然说“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官方认可,其认证过程遵循着所谓的制度程序,但也早已不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环境。站在企业角度讲,企业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占有市场份额,然后赢得利润,而不是获得官方单方面的认可;只有消费者的认可才是真正的认可,官方的认可显然有些多此一举。
“驰名商标”的退出,意义不在于一个商标管理权的松绑,更在于政府表现出了自削权力气魄和勇气。过去,看广告,满电视、满大街都是免检产品、牙防组认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某省名牌,现在这些被权力认证过的、能够影响市场供求的种种“头衔”都被砍去,更多的广告在说产品的内容和品质,在广告艺术性提高了的同时,把市场的主动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市场。
政府自削权力,体现了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但是,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没有终点。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企业成为市场行为的主体”,从这个层面来讲,政府权力取消一些认证,还只是一个开始,市场经济的完善、相关制度的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