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街头愤怒”的权利误区

2014年04月23日 07:42   来源:广州日报   

  4月19日发生在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的城管打人与被打事件,演变成执法冲突诱发街头愤怒的一个案例。

  在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现代治理的语境中,这类事件的上演,令人心情沉重。少数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抗拒监督本已是有错在先,由此导致的更大范围的非理性行为,更将应有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思维赶出场外,形成了一个戾气循环的怪圈。这样的彼此伤害,加剧了公众对城管固有的负面印象,也给城管从业者心灵蒙上阴影,甚至可能让其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心态失衡、进退失据。

  同样令人心情沉重的,还有听闻此事之后一些人的反应。听说城管被打,且有错在先,有些人的第一反应不是从法理人情的角度反思事件的起因,更不是寻找如何弥合分歧、化解矛盾的对策,而是顿感欢欣鼓舞、扬眉吐气。

  放置在“公民”这一身份面前,没有任何人是“活该被打”的——不管是监督拍照的市民,还是被民众怒火伤害的“临时工”,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体,也都有着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因为他们的身份不同而改变。遗憾的是,所有的“不该”都没有在法治的边界面前戛然止步,而是被情绪所裹挟,最后导致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法治尊严不容侵犯。对此,当地公安机关的态度是鲜明的,那就是:秉着公开、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有过失的双方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而从更长远的角度思之,要从根本上防止悲剧的重演,只能靠法治思维和理性意识,逐步建构起城管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正常关系。

  城市执法的立身之本与终极目标,都是为百姓服务的。一个服务于民众的部门,面对社会抱怨情绪,首先应该积极反思,制定出有效的政策,解决矛盾,拯救公信。这些年来,从各种“柔性执法”的探索,到换位“卧底”的体验,很多地方的城管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提升治理水平的路径。这样的改变与改善,需要付出更多。换位思考是化解矛盾的最好钥匙。对于广大市民来讲,城市是我们共有的家园,与摊贩们的养家、城市生活的便利一样,优美的环境、井然的秩序也是广大市民的生活必需。在整体文明素养都有待提高的当下,无论是城管还是市民,都需要培养现代公共意识,学会站在彼此的立场想问题。遇事拳脚相加、随意挥洒戾气,突破文明规则,甚至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伤害的只能是社会的共同利益与自己的根本利益。唯有政府与民众双向认识的升华,才能期待“城管打人与被打”的循环不再上演,才能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作者毕诗成 摘自昨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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