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了延缓发车,两名乘客竟然强行堵住动车车门。因为此变故,一趟动车在汉口火车站滞留了半个多小时,而车上近200名准备到武汉站换乘高铁的乘客,不得不临时改签。(见8月20日《武汉晚报》)
知道准点发车是铁定的规则,但为了“帮助”同伴赶上车,就选择了破坏规则。我猜想,当事人可能知道践踏规则是错误的,但似乎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所以这群人被劝回车厢后,仍然态度恶劣。新闻说,直到他们发现犯了众怒,才渐渐“低调”下来。
乘客们有足够的理由愤怒。为了两个人的“方便”和“舒服”,牺牲了大多数人的不方便和不舒服,这是多自私的选择。毕竟,迟到误车是因为个体过失造成,为了“弥补”个人过失,让整趟车的人不能准时乘车出行,这样的做法无论如何让人不能接受。
所以,肇事者看到了那一双双愤怒的眼睛。他们明显忘记了一个事实,很多时候,规则是为了均衡公众的利益而设,可不是漂亮的生活装饰品。践踏和破坏大多数人的利益,注定会激起众怒。此番事件中,不得不说,被延误的200多人真的很有素质,对如此蛮横不讲理的两个“奇葩”只是“激烈地争吵”。
让人不解的是,对如此行径,警察只是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法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两名男子的“堵门”行为有没有影响其他动车的运行无从得知,但影响了整列车晚点,200名乘客改签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此恶劣的行为,为什么不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批评教育了事,那今后会不会有更多自私、鲁莽的人“照方抓药”?那样的话,公共交通秩序和公众出行安全乃至公共利益还有保障可言吗?
现实中,当你准备践踏规则时,想想背后那些愤怒的眼睛。奉劝一些人,三思后行,因为不是每一次都能这么幸运,幸运地遇上一群忠厚老实的“受害者”和“包容宽松”的执法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