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的制度设计,在企业行为中最为常见,一些名人也有私人法律顾问,为自己进行法律把关和处理涉法事务。可以说,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与否,可以作为法治社会的一种象征。很多国家的行政决策的程序之中,都有法律咨询和审查制度,或通过政府外包的形式购买法律服务,或组建专门的法律机构进行把关,对避免法律风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咨询是权力自律的一种表现,前提是“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制度在发挥作用,权力行使者对自身的行为后果心生敬畏,有如履薄冰之态,如此才会重视公共决策的法律化与合法性。反之,在权力外部约束制度孱弱无力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制度可能会让人大失所望。
法律咨询只是行政决策合法化的一个环节,避免决策违法还得强化决策的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真正的重大决策,应开展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必须要有法律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其出具的意见作为硬性的程序环节。如此就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拍脑袋决策。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应有相应的纠错机制,防止因为前期审查过程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唐伟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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