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浙江奉化市警方发现,一男子在该市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非正常死亡。警方通报称,男子系自杀。据了解,死者为此次倒塌楼所属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何高波。这引发诸多揣测。
在奉化塌楼风波未定之际,骤然传出“官员自杀”的消息,何况当事官员主管的业务范畴,与塌楼事故不无“交集”,这难免引发围观和遐想。
“死者为尊”,从舆论境况看,对该官员之死,民众多抱以同情,个中内含着对生命逝去的本能悲悯,夹杂着朴素的人文伦理。但敬畏,不代表就该放弃对细节真相的追问;而廓清真相,或许也是对死者的慰藉。就该案而言,何高波的“自杀”,已笼上了“非正常”的雾罩。一连串问号,都亟待厘清。
何高波的死能聚拢眼球,说到底,未必在于可供猎奇,而是因它在悬疑之中,或暗藏某些内情。其个人身份,“自杀”的时间节点,经过公众主观想象的“格式转换”,都变成了暗示符号,给人的直觉,就是它不是巧合,而是跟塌楼存在潜在关联。而这,也驱使部分网民切换到“福尔摩斯模式”,意欲探寻真相。
比如说,有网民就质疑,在奉化塌楼事故中,作为基层官员的何高波,确实发布了质检部门检查报告。在房子鉴定失误等环节,他或许难辞其咎,可其过失在整个责任链上终究有限,纵然楼塌后要循迹追责,他也用不着“畏罪”,毕竟相较之下,涉事居民楼的施工方、监管方,才更应担主责。难不成,他“自杀”另有隐情?
平心而论,这些仍裹着臆想成分,官员“自杀”,可能是因个人心情抑郁,也可能“因公”事务,还可能是多因一果,在尚无事实佐证的情况下,贸然将其跟奉化塌楼事故扯上边,为时尚早,或有失偏颇。但公众“立场先行”的揣测,未尝就不是真相焦虑的折射:时下何高波之死,来得太过突兀,而信息匮乏,又与公众知情诉求不对称。
何高波的“自杀”,本质上,也为奉化塌楼事故再添“诡谲色彩”。它是个意外,还是“早有前兆”,暂时还不得而知。但公众希望,调查视线不会因此转移,问责阵脚也不会就此打乱,对塌楼与何高波“自杀”,当地都能给出明晰交代。(相关报道见4月10日《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