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15:32,@奉化公安:9日上午9:50,奉化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奉化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一花木地有一男子死亡。经查,死者为何高波(男,1970年9月出生),经技术勘验和初步调查,警方认为何系自杀。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都市快报:奉化塌楼街道(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何高波非正常死亡,官方认定系自杀。(4月10河南商报)
自杀原因,警方调查自然会给我们一个答案,笔者想提醒的是不要因为副主任自杀就让奉化塌楼死无对证,因为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很多,所有责任都推到死人身上,其其他人逃之夭夭了,我们应该坚决避免。
奉化塌楼事件绝对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也绝对不全是自杀副主任的责任。这一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应该70年寿命的楼,20年就倒塌了,这是建设者责任,监管者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倒塌,这个倒塌的责任必须严厉追究,彻底追究,只有这两个追究到位了,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之后,有人自杀,多多种多样原因,我们不能简单的定为畏罪自杀,逃避责任,精神抑郁;或许还有其他原因,比如不愿意,不能说出背后的老虎与苍蝇,不得不去走这条道路,等等。对于自杀案件,该调查就调查吧。但是,塌楼事故的追究不能停止,必须坚决防止某些人搞死无对证,把责任推到死人身上了事。
其实,事情发生了,就应该勇敢的担当责任,就应该坦荡的对待面对问题,这是一个基本素质,否则,你就不应该做管理者。逃避责任是无能,推卸责任是无耻,没有担当精神,必然什么事情也做不好。
人不怕犯错,就怕犯错了,不承认,不担当,不愿接受处罚,这样的人必然还会犯错误。期盼奉化塌楼责任人主动站出来,主动认错,接受处罚,对得起自己的岗位,对得起工资,对得起人格。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