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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调解纠纷,是有益尝试

2014年04月11日 07: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近日,《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规定》明确,市医调委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4月10日《人民日报》)

  武洁:进入调解程序的医患纠纷,其实注定了相关流程并不简单,无论是调解员的选择还是调解员的工时,即便由政府购买服务,调解成本也并不能忽略不计,至于调解程序可能的冗长,医患纠纷的双方恐怕也未必能耗得起。

  玫昆仑:其实,只有公平、公正,才能赢得民心。医疗纠纷调解要做到公平、公正,调解机构必须先公正。这就需要打破以往“老子鉴定儿子”的单一局面,引入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罗志华:要说这样的修改,就能确保医调委能被患者广泛接受,恐怕为时尚早。比如,调解员虽来自社会,但只要其服务由政府出资,政府的影响力就仍然存在。可见,政府购买医调服务,虽是一次有益尝试,但也仅仅是第一步,发挥医调委的更大作用,还有很多方法值得尝试。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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