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道交法”切忌“闯黄灯”

2014年04月01日 10:01   来源:东方网   王旭东

  被誉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一年多时间。有观点认为,新交规中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一致。昨天公安部通报称,目前已经启动有关修改“道交法”的程序。(3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尴尬的“闯黄灯罚6分”,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何去何从?或许“道交法”的修订是一个新起点。对“闯黄灯”的处罚,事实上形成法律法规间的“打架”——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新交规只是属于“法规”。根据我国立法法,法律是“上位法”,效力较高,法规是下位法,效力低于法律。这也造成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五花八门。

  启动有关修改“道交法”程序,必然涉及到对“闯黄灯”该不该处罚、如何处罚等问题。无外乎有两种可能:其一,与新交规“接轨”,从法律上确认“闯黄灯罚6分”的地位;其二,对“闯黄灯”行为重新认识,以警示为主,即便要进行处罚,也会重新界定标准。而这两种结果可是“冰火两重天”,前者,“闯黄灯”法律地位的上升,“法”不容情;后者,“闯黄灯”进入缓冲地带,与黄灯的警示功能相一致。

  新交规好不好?不看广告看疗效。据统计,2013年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同比下降40.2%,与此同时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4%和22.7%。实践出真知,数据不说谎。这些事实都说明,新交规存在的合理性、适用性与必要性。那么,“闯黄灯罚6分”理所当然要写进“道交法”之中?且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黄灯是红绿灯转换的缓冲,是安全过渡。这种功能对立法也有借鉴意义。其实,法律法规也需要这样的“安全过渡”,针对“闯黄灯”现象与行为,法律处罚也该“等一等”——等一等交通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让不闯黄灯具备硬件条件;等一等法律伦理的进一步理清,让处罚更加符合法理;等一等文明执法的进一步提高,告别“执罚”的惯性方式。

  修改“道交法”切忌“闯黄灯”。民意民智是“道交法”修改的“红绿灯”,开门立法,让民意民智“一路绿灯”。新交规在立法过程中,也是开门立法,征求意见,但是,针对“闯黄灯”的处罚,公众褒贬不一、意见分歧很大,尽管如此,新交规仍然“闯黄灯”,“强制”闯进来。这一次的“道交法”修改,切忌这样的“闯黄灯”行为,必须在尊重民意与吸纳民智上形成最大的共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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