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一项交通违章处罚的管理创新,招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评判。点赞交警这种对轻微违章行为给予人性化执法的声音固然不少,但也有法律专家提出质疑,称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言下之意是,发放交通违章“优惠券”的创意挺糟糕。究竟孰是孰非,我以为,严肃执法应容得下“优惠处罚”的积极引导。
显然,连云港市灌云交警推出的“优惠处罚”,仅只限于对行人随意翻越护栏、过街不走斑马线,以及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和驶入快车道等的轻微违章。按照相关规定,这类违章的全额处罚也不过区区20元。而一种管理现实是,随着电动车的不断增多,伴随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呈现多发和高发态势。以灌云县城为例,由电动车胡乱骑行酿成的事故,每天就有10起左右。因此,采取一种比较轻松的方式,既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又能让市民普遍意识到此类违章也要受罚,这自然比机械生硬的执法更能起到普法和教育实效。
正如一些对“优惠处罚”持包容态度者所言,方法好不好主要看效果,如果实践证明该方法普遍有效,那就不必拘于成规而不敢有丝毫创新;更何况,罚款和此方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确保交通秩序,一种略作变化却给人耳目一新之感的宣传教育举措,又何必煞有介事地称其是对执法刚性的“交易”或“打折”呢?我倒觉着,如果交警对此类轻微交通违章一概都开出20元罚单,简单是简单,干脆也干脆,但一来可能会占用大量警力却罚不胜罚,二来其宣教效果也未必比“优惠处罚”更能入脑入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14年12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对《俄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修正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该修正案建议允许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只交一半罚款。根据修正案,违规者若想获得50%的罚款折扣,必须在承认自己过失的情况下提前交付罚款,该“提前”的时间界定为“行政裁决后的20天内,而非法律原本规定的60天”。当然,该修正案也明确提出,新的变动不适用于那些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可见,对于某些轻微违章的“优惠处罚”,非但与严肃执法的“法律打折”无关,倒体现了一种因情制宜的工作创新和管理智慧。
严肃执法应容得下“优惠处罚”。体现执法刚性,无妨多一些和风细雨式的“柔软”施教。执法观念的转变很重要,罚款不是目的,让人知法守法才是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是针对电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优惠处罚”,这种整治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的创新举措,给广大市民的印象就显得十分深刻,其效果应说也很是值得期待。事实上,通过当地市民想多要几张“优惠券”,以及违章后打电话请别人来回答交通法规等方面,均以印证了这项管理创新的可行可推。
有一种管理尴尬叫“法不责众”。较之现在不少地方对行人和电动车违章几近放任的现实状况,在明知“快刀斩乱麻”地有一罚一不太可能的背景下,像连云港灌云交警那样,以“优惠处罚”这崭新一招换得多重实效,无疑应该尽可能地给予包容、鼓励和支持。(南方网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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