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获"拆迁绰号"是一面镜子

2014年03月31日 15:01   来源:东方网   王翠荣

  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流血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记者梳理了部分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暴力拆迁事件背后,有着事关开发商、当地政府的暴利作祟。(3月30日《京华时报》)

  “李拆城”“季挖挖”“孙善扒”,这些地方官员获得群众赠与的“拆迁绰号”,是对强拆迁的极大讽刺。简直是黑色幽默。

  关于“拆迁”,我们已议得太多,很多强拆迁的动力,来自于权力与资本交媾,共同谋利。拆迁可以带来土地财政收益,可以对GDP增长有直接拉动作用,可以让地方官员用“短、平、快”操作便显现任期政绩,所以某些地方官员便乐此不疲。

  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大搞城市建设,当地百姓曾有一句顺口溜形容他:“脚一跺,拆拆拆;手一挥,推推推”。原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群众房屋,造成两名群众财产受损,其中一人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广受社会瞩目的江西抚州市宜黄县“9?10”强拆自焚事件,宜黄县政府一名官员竟旗帜鲜明地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拆迁绰号”是给强拆迁留个记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征地拆迁是一种必然现象,但当征地拆迁变相成为利益集团和个人谋利手段和官员政绩时,就发生扭曲。个别地方政府往往沦为某个利益集团权力寻租的对象,令公共权力为少数人服务,进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失去了民心。

  “拆迁绰号”是群众无奈的抗争。尽管新的拆迁条例出台至今,强拆迁事件并没有停止过。一系列强拆与血拆现象的出现,说明土地争夺战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土地拉动GDP、拍卖出高价弥补财政不足,房产做为个人最大的资产,所以在被强夺之时以命相搏屡见不鲜。

  拆迁越来越成为中国建设法制社会的突出难题。当前,由于CPI高企,民生多艰,社会矛盾有激化的可能,政府的一言一行为普通百姓密切关注。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找政府的茬,纠政府的错”时有上演。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的行政行为不以法律为准绳,不谨言慎行,却自说自话、武断粗暴,则往往招致百姓的反感,酿成公众事件。

  “拆迁绰号”是一面镜子,是一记警钟。拆迁的纠纷与矛盾已经越来越凸显中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与困难度。我国《宪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凡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要防止“拆迁悲剧”,需要综合治理。首先必须进一步强调法律的权威,把物权法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对民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其次是各级政府需要端正发展观。发展本身不是目的,民众的福祉才是最终目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没有后者,一切发展成绩都将归于零。在让权力完全遵从法治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前,这一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最后,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舆论需要对拆迁持更加公允的评价,谴责“强拆”,同样也要警惕少数人用个人利益绑架公众利益。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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