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征收工作、不做过街老鼠。”看到这样的拆迁标语,您会作何感想?近日,这样的标语出现在西安市雁塔区粮食局的家属院内,而这则标语的悬挂者,则是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对于为何悬挂这样的标语,该指挥部一位负责人称,部分住户为达个人目的煽动群众,抵抗拆迁,而为提醒其他群众不受蒙蔽、蛊惑,制作了这条横幅。目前,标语已经被替换。(5月25日《华商报》)
只因部分业主不同意拆迁方提出的拆迁条件,拆迁方就“泼妇骂街”,称不签拆迁协议的人是“过街老鼠”。真是岂有此理!这不仅是对业主的语言污染,更是对业主赤裸裸的威胁。从某种意义上讲,“过街老鼠论”就是另一种形式的野蛮逼迁。
不可否认,有关方面的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好了,有人不签拆迁协议,延误工期,确实给有关方面带来被动,但这不是咒骂业主是“过街老鼠”的理由。即便有人确实“煽动群众”,拆迁方正确的态度也应该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以标语的形式给业主的行为“定性”,“定罪”。公民依法取得了住房产权以后,房子就是公民的私人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应该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主导,拆迁都不能进行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拆迁问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野蛮强拆事件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野蛮强拆,《行政强制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拿到土地,就意味着滚滚财源。从媒体报道来看,为了钱,开发商铤而走险,先上车后买票,野蛮强拆的例子比比皆是。常见的风景线是,强拆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除了给予一点补偿以外,违法强拆者被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鲜有所闻。从尊重人权、物权、法律的角度看,相关部门不能止于替换“过街老鼠”标语,而且要调查事件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强拆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
换个角度看,野蛮强拆者之所以牛气冲天,敢于骂不拆迁的业主为“过街老鼠”,除了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与相关部门的纵容直接相关。如果此前相关部门对保护公民物权的法律执行十分严格,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强拆者也不会如此嚣张。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阳奉阴违,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甚至直接参与强拆,才有了各种强拆新闻不断上演。从一些强拆案例来看,不仅有的开发商很嚣张,有的官员也赤膊上阵,跳到强拆前台。
虽说按市场价先补偿后拆迁已被写入法律,但是,法律能否管住野蛮强拆,要打一个问号。我认为,与法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各方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物权,十分必要。给野蛮强拆者戴上法律紧箍咒,让所有强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反之,如果野蛮拆迁成为一种社会生态,不仅各种拆迁奇闻会不断上演,公民房子的命运与法律的尊严让人担忧。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