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曾经是浙江奉化最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倒塌,留下了超过35亿元的巨额债务,其中银行欠贷就达到了24亿元,涉及十多家银行。
据消息人士透露,奉化市政府在兴润置业银行贷款这块 资 产 的 处 理 上 ,将 托 盘70%,其余由银行核销,以降低区域不良率。虽然此信息尚未得到当地政府的证实。但是,从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的情况看,政府为出现债务风险的企业托盘,也是屡见不鲜。最典型的莫过于江西赛维和无锡尚德了,如果不是当地政府托盘,很多银行都将面临严重风险。
事实上,政府为企业托盘,其实是一种极不正常、甚至可以说是极坏的现象。一方面,它严重干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影响了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另一方面,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特别是用财政资金为破产企业托盘的方式,更是将企业的责任转移给了其他纳税人,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
那么,为什么明知与市场规则不符、明知破坏了市场公平,政府还要这样做呢?道理也很简单。因为,这些曾经辉煌过的企业,不仅债务规模巨大,涉及的银行很多,而且大多与当地其他企业建立了互保关系。一旦按照破产法要求处理,就极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使当地的金融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并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而这恰恰是地方政府的最大软肋。
问题在于,如果政府一起坚持为企业托盘,那么,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就永远不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也永远不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显然,这是十分矛盾的事。
事实也是如此,银行在信贷资金投放过程中,其实并不是不清楚这样放贷的风险。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上,只要债务数额较大、涉及银行较多、企业间的互保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府就一定会采取托盘措施,为银行的风险买单。久而久之,这也就成了地方最容易被银行突破的软肋。
不仅如此,很多企业在看到政府经常为出了风险的企业托盘、买单后,也慢慢地掌握了一条规律,那就是要闯“祸”,就闯得大一些,最好是能够与其他企业形成范围极的互保关系。一旦这样的债务链和债务结构形成,就不怕在出了风险以后,政府不为其托盘和买单。相反,如果不出风险,利益则可以全部最好企业所有。
这种完全被扭曲的关系,无疑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不相符的,也是不利于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的。只要政府不松手放权,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也不可能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自然,对企业出现的债务风险,也完全可以不管。所要管的,就是企业破产以后员工的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问题。所以,对政府动辄为企业托盘的问题,必须予以规范。
对企业来说,凡是围着市长而不是市场转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自然,在出现债务风险时,也不应当由政府来托盘和买单,而应当按照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要求,依据债权债务状况,对债权人予以补偿。不够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只有这样,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
而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来说,既然敢给企业贷款、敢向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商品,也就应当将风险和效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企业情况好时,和企业一起利益共享。反之,则和企业一样承担风险,而不是依据自身的强势,迫使地方政府为企业托盘和买单。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很不正常的。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