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泄露信息"暴露行业软肋

2014年03月19日 10:12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3月13日,小宁正在虎溪大学城享受春日阳光,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有人在电话里骂她,心情一下就变坏了。后来,小宁才搞清楚,这个陌生的电话是出租车司机徐某打来的。之前,她曾用“嘀嘀打车”预约过徐某的车。“用打车软件约车方便又省钱,却没有想到竟招来了骚扰电话。”小宁气愤地说。(3月18日《重庆晨报》)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打车软件也不例外。当人们享受打车软件带来的便捷以后,也会面临打车软件带来的负作用,这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人是有自私自利心的。人们使用打车软件,是为了对自身有利,的士使用打车软件也是为了一个“利”字,打车软件开发公司同样是为了利益,三者都为了“利”字围绕打车软件转,谁都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忽视甚至漠视他人的利益,结果,难免会产生矛盾,由此可知,这个行业需要一个调解利益矛盾的运行机制,而当下这个运行机制恰恰缺失。

  打车软件开发公司作为服务平台,只能从程序上设定叫车规则和保证履约付款,并没法解决打车人与的士之间因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无法克服自身存在的弱点,而且,由于打车软件是新兴事物,还很不成熟,缺少应有的行业规则和行业自律。比如,打车人等多久之后叫车“要约”自动失效,打车人可以重新叫车;的士不能按时履约,打车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打车软件泄露个人信息,受害者如何维权;等等,这些都是打车软件乃至行业的法律软肋,需要制度来填补。

  无规矩不成方圆,打车软件没有行业规,对利益双方没有依法、公平、合理的约束制度,谁都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并将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打车软件泄露信息,没有法律调节机制,后果很严重;又如,打车人和的士有一方违约,都将给另一方面造成不便或损失,如果没有利益调解或维权机制,那么类似的摩擦就会增多,久而久之,不遵守契约精神、不按照规则出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对另一方的利益的损害现象就会逐渐增多,甚至频发,不但打车软件行业成无序状态,利益互害频发,不是社会之福。

  所以,行业首先要迈出自律的脚步。这种自律规则当然要公平、公正,不能只考虑本行业的利益,制订一些对本行业有利、对打车人不利的规则。但在利益问题上,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行业自觉,监管部门要引导好,并给予必要的干预,使行业自律规则从一开始出台就符合市场规律和社会公平原则,既敦促行业出台自律规则,又敦促行业自律规则符合市场交易和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有利于防止行业规则凌驾于消费者的权益之上,又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监管部门除了引导行业自律以外,还要做更多更重要的事。显然,维护打车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仅仅靠行业规则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当后盾,对于行业缺位现象,尤其需要法律补位,否则,行业规则凌驾于市场和社会公平正义之上,受害的是消费者,监管部门也会饱受舆论非议。比如,当下打车软件导致打车人的信息泄露,甚至频繁受到骚扰,暴露了严重的法律软肋,监管部门不补位就是失职、渎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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