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就应见到“官”

2014年03月19日 07:41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邹 冰

  因不服浏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认定决定,江西萍乡人杨龙将浏阳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时,令300多名前来旁听的群众倍感意外的是,此次庭审被告浏阳市人社局的“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都出庭应诉。据悉,此案是《浏阳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出台后,全市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月17日《人民法院报》)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当他们对政府部门的一些行政认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持有不同看法时,敢于走进法庭把“官”告了,已越来越常见。但也有一个尴尬情况——“民告官”,法庭上民却往往见不着官。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不出庭,让许多行政诉讼案变成了“独角戏”,在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缺席审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民告官”,就应当见到“官”,因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时也会出错,如果民告了,“官”却避而不见,不与原告平等对话,那只能把矛盾加深。而从浏阳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公开审理来看,因为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一一回应原告的问题,案件审理就让群众感觉大不一样。原告杨龙这么说:“不管结果如何,至少今天庭审做到了公开透明,而且被告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使自己有当面讲理的机会,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据悉,浏阳市出台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定,今后在浏阳所有“民告官”案件,被告单位一把手或主要负责领导如果不出庭应诉,将面临严厉问责,这标志着在该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是的,“民告官”就应见到“官”,这既是打造法治政府、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也是保证公民诉讼权利所必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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