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昨日上午,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华商报》)
市民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本是一件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但却因为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而被曝光。这顶“藐视法庭”的帽子,无疑被戴得结结实实。华阴市政府,无疑在这起案件之外,倍受舆论关注。一起案件,犹如一滴水,即可折射出华阴市政府,是如何对待法律纠纷的。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不应诉不出庭的华阴市政府,何以依法治市?
民告官,说明市民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纠纷靠法律解决,体现了市民法律素养的提升。而华阴市中院也表明,近两年审理的200余起民告官案件,只有李女士这一起被告拒应诉出庭。可见,华阴市政府有多高傲,在法律面前有多浅薄。
应该说,政府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既能表明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甚至能够起到现身说法的效果,对政府本身来说也是一个“自证清白”的过程。然而,华阴市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应诉出庭的重要意义,失去一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机会。
华阴市政府拒应诉出庭,显然是出于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丢面子的考量。然而,这无疑失去了为政府自身做辩护的机会,这或许也是一种失职了。
在处理民告官案件方面,山东、宁夏、武汉等地明确规定,民告官案件,政府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这些地方的做法,是值得华阴市政府借鉴的。让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不是让负责人出丑,而是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群众和政府间的法律纠纷,仅此而已。华阴市政府在这方面,确实需要补足法律知识的欠缺,放下身段才行。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华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履行告知义务,提出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建议,这或许能够让华阴市政府感到真正的痛。
依法治国方略,上到国家领导层,下到黎民百姓,都有共识,都在实践。然而,仍然存在着民告官案件上涨,但群众获胜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政府拒应诉出庭,或者即便是出庭也一言不发的情况,更或者即便是判决书送达给政府,但政府仍拒绝履行的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增加政府部门负责人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当中方能够得到解决。
依法治国很宏大,但却可以在依法治市中进行小步实践。华阴市政府拒应诉出庭,恰恰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中的一个典型负面案件。还是那句话,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华阴市政府何以依法治市,真的让人不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