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去囚服 彰显法治进步

2016年04月15日 06:55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朱昌俊

  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有关情况。据悉,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见本报今日A1版)

  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其实就是指我们通常所称的“囚服”。而在此之前,我国对于被告人出庭要不要着囚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公开的庭审画面上,着囚服的、穿便服的都有,这似乎成为了各地法庭的自选动作。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法院出台明确规定,禁止让被告穿囚服出庭。这样一种并不一致的场景,不仅是由于统一规定的空缺,更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在落实上的一种尴尬。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被告人着囚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有罪推定”。在这个意义上,《法庭规则》明确要求庭审中被告或上诉人不得穿囚服,是一种弥足珍贵的法治细节的改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现了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今后将不再穿囚服出庭的规定。而当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再次指出,将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到此次《法庭规则》作出修改,算是完成了一种正式的统一性制度确认和实施。

  我们谈法治的进步和司法的改革,绝对不能忽视细节的改进。公平正义理应体现在每一个个案中,司法的进步也要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之中。比如“无罪推定”原则的落实,就应该靠种种细节来支撑。过去数年前,我们曾将未经审判的“被告人”习惯性地称呼为“犯罪分子”,后则逐渐改为“犯罪嫌疑人”,这其实就是一种细节的进步。到今天,被告出庭不再着囚服从呼吁迈向制度化,是同一方向上改革的继续推进,这彰显了法治进步。

  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带有鲜明的标签性质,与追求公正的庭审氛围是不符的。这既不利于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也伤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而改进这一不符合现代司法解释的做法,既体现对“无罪推定”原则本身的尊重,也会提高整个社会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据说,此前一些地方对于要不要穿囚服上庭,会依据被告的意愿,但多数被告并不清楚这项权利。因此,当不穿囚服出庭具备统一规制的约束力,显然也将增强社会对这项权利的认知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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