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打车软件”存在的问题,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3月1日起暂行实施早晚高峰严禁使用“打车软件”约车;承接“打车软件”约车的顶灯显示“电调”;价外加价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退还多收金额并奖励乘客;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一经查实予以扣分。(2月27日《人民日报》)
几番“烧钱引客”,付出终有回报:以“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为主的几款第三方手机“打车软件”,目前已在全国许多地方攻城拔寨,拥有了为数可观的使用人群。而鉴于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抢生意”、多挣钱,已暴露出种种不利安全驾驶的现实隐患,公众舆论也在日益关注“打车软件”的有序管理。笔者同样以为,“打车软件”若想求得稳步发展,理应消除乘客心头的“打劫之忧”。
不难想到,上海市之所以将暂行实施早晚高峰禁用“打车软件”约车,是因为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出租车的拥有总量,在短时期内是不可能快速增长的。换言之,“打车软件”的最大功用,应该是它在非用车高峰时段内的方便和有利于“拾遗补缺”。如果早晚高峰也任由“打车软件”帮助司机挑肥拣瘦,事实上可能非但无益于缓解“叫车难”和“乘车难”,反而只会驱使司机们根据“加价”不同,选择“油水”最多的乘客去拉活。如此一来,“打车软件”岂不成了“打劫软件”?
“打车软件”为何风靡一时,不少司机甚至使用多部手机,在行车途中也忙着收听各家信息?除了一定时期内“烧钱宣传”的免费诱惑,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允许价外加价,无疑最让出租车司机眼睛一亮。笔者并不反对在非高峰时段给予“打车软件”的适度“加价”刺激,然而,如今一些“打车软件”极为宽泛的“加价”空间和自由,已跟“电调”叫车的适当收费大相径庭。这种“打车”变“打劫”之风一旦蔓延,同样是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
“打车软件”可以作为方便载客和运营的有益补充,但却不能放任自流,乃至追随“丛林法则”,把这种便利与实惠建立在无视乘客利益的坑人之道上。“打车软件”的暂时“烧钱”,必然有其着眼长远的赢利谋划。出租车司机增加收益,要靠合理合法地提高车辆载客率。“打车软件”如果释放了鱼肉乘客的“打劫之忧”,要么只会昙花一现,好景不长,要么各地就该像上海市那样,通过一开始的从严把关和制约,让其服服帖帖地遵守规矩,别去动“浑水摸鱼”的馊主意和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