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制度建设的利器

2014年02月25日 07:22   来源:光明日报   胡乐乐

  据《光明日报》2月20日报道,教育部2月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高校本质上是学术组织,是师生的学术共同体。而学术上的事务,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负责评议的权威机构,决定诸如学术抄袭与否的认定、学生课程成绩纠纷的仲裁以及授予学位的审议等。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度的健全,对于高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就非常明确地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一方面委员必须是真正懂学术之人;另一方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必须是为委员服务的,而不能是掌握权力、管理委员的官。这方面,蔡元培任校长时期的北京大学和罗家伦、梅贻琦任校长时期的清华大学的评议会(类似于现在的学术委员会)实乃经典。比如,罗家伦时期的10人评议会,9人都是教授,包括校长、教务长、三位院长和四位教授(皆是学术权威),畅所欲言,民主票决,被后世津津乐道,为教授治校一大典型。

  进一步来说,学术委员会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必须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行政不能干涉学术。放眼全球,纵观举世公认的顶级一流大学,不但设有学术委员会,而且制度非常健全。比如,一所国外大学不仅有校学术委员会,而且还有院级学术委员会,2010年8月20日,该大学学术委员会就依据独立调查的结果,发出正式通告,宣布文理学院的一位著名教授“将对其名下8项学术不端事件负全部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具体的规章和完善的制度,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行政权力经常干涉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么压根没有建立,即便建立了也不规范,在实际中形同虚设或者走样,从而严重拖累了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进程。因此,教育部推出《规程》,以便各高校依之完善自己的内部治理结构,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

  学术委员会是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大利器。我们期望,全国各高校在组建或重组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时,以及在具体运作学术委员会过程中,能够切实严格遵照教育部《规程》的规定,确保规范设立,并避免其形同虚设或走样。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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