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首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2月20日新华网)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出台,可视为一种阶段性的成果。它是对一种有别于行政权力的高校内部力量的承认。长期以来,高校的学术权力在行政权力笼罩一切的背景下,几乎可以被无视。它直接导致了高校学术事务与非学术事务不分的后果。学术委员虽然在不少高校已经成形,但由于无明确有效的制度,它离真正让学术权力主导学术事务,即通俗易懂的“教授治校”,仍有很长距离。此次对学术委员会中领导人员与专任教授的人数比例进行了严格界定,以防止学术委员会沦为行政权力的延伸,颇具现实针对性。
不过,在高校去行政化整体上仍无实质进展的大背景下,这一规程能否实至名归,显然不容乐观。学术委员会主要着眼于学术自治,但是,在更大范围内,高校与政府及行政权力的关系,都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在这种局限性下,纵然规程对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配进行了细致约束,学术委员会是否能够真正承担起“教授治校”的学术理想,真正确立起学术的尊严,还需要拭目以待。
就在同一天,教育部还公布了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于高校去行政化悬而未决的关口,这种指向约束高校行政权力的新规,并不是直接针对去行政化,只能说是对行政权力的“改良”。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虽说是逐步,但目标是清晰的。规程承认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组织中的最高地位,客观而言,亦是对于去行政化这一根本目标的呼应。而在长期以来由行政化独揽一切的高校内部生态中,明确让高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并防止行政权力过度渗透,也不啻为在去行政化之前的一次演练。可以肯定,这一过程距离去行政化不会太久。
高校去行政化之路不会平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是个艰难的过程。如果单纯靠大学内部力量的协调分配,难以实现让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归其位的大学格局。学术委员会的地位能否得到保障,学术尊严究竟几何,大学的去行政化,依然是不可松懈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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