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探索“教授治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国家级“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各高校将根据《规程》对本校的学术委员会规章进行修订,按规程对委员会进行重组,探索“教授治学”。(2月20日《京华时报》)
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而构成大学自治主要内容的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校长治校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教授治学的基础上,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大学自治。
教授治学如何实现?当然,教授主讲课程教学、主编课程教材、指导学生实验实习、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发表学术成果等等,都应当视为教授治学的内容。但从整个学校层面从教授群体层面而言,教授治学主要是通过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来实现,即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及形式。
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最高学术权力,有权决定学校内部的一切学术事务。要让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教授治学的载体形式、成为真正的学术权力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职责、行使学术权力、决策学术事务。
为此,必须严格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首先是委员的资格条件。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次是委员的学术分布。学术委员会各委员应当分属于不同学科、专业,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再次是委员的组成比例。严格控制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委员的比例人数,确保非领导职务专任教授的委员比例;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参加。《规程》要求领导职务委员(含教学系部主任)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专任教授比例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委员违反学术道德,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其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必须独立行使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此外,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组织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笔者认为,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学术权力机构,要想真正独立行使最高学术权力,避免行政权力的干预、干扰和影响,主任委员不宜由校长兼任,否则很容易出现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不分,甚至是学术权力行政化现象。学术委员会丧失其应有的独立学术地位,完全沦为校长的御用机构,委员沦为御用委员,从而影响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威。
同时建议,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务时,必须发扬学术民主,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任委员再发表意见。任何学术决策、决定均应采取投票表决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避免主任委员学术独裁,或左右其他委员的思想,形成“一边倒”现象。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