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角渣华道303号,这是一座位于香港岛北端靠海的25层蓝色玻璃幕墙大厦。一边是平静的维多利亚港湾,一边是熙熙攘攘的闹市,不时伴随着叮叮车的声音,香港的动与静在这一角都得以体现。大厦四面通透,玻璃幕墙如天眼般监视着香港各处。这里就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所在地。(2月18日 人民日报)
香港的廉政公署在香港行政体制中并不是执政一方的监督机制,因为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之所以能在40年间有助于净化风气,不但在于确保了其反腐机构免受干预,形成独立而强大的执法力是反腐倡廉的有利保证,而且是因为形成了一条香港公务员能够养成自身“洁癖”的路线。
首先,香港公务员的“洁癖”来源于公务员的腐败“成本”很高。香港政府通过不断改善公务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以此作为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措施之一。从1972年到1982年,香港中下级公务员薪金提高了2至2.5倍,以后每年从10%左右的增幅度提高工资,从总薪级表中的最低点看,1972年为450港元,1982年为1605港元,1988年为2730港元,1989年为3195,1991年为3195港元。1993年4月1日后定为5850港元,公务员最高薪金为156300港元。此外,公务员在房屋、医疗、假若子女教育、退休等方面,也不低于私人机构雇员的福利待遇。
工资和福利标准的提高,令公务员“衣食足,而后知廉耻”,从而减少贪念,不愿为贪小利而打破“饭碗”。因此,以德养廉和以俸养廉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败坏,再高薪酬也无法抑制贪欲;如若公务员待遇偏低,生活开支上提襟见肘,寅吃卯粮,再多的教育和惩罚,也仍然消除不了贪污,仍有人甘愿出卖职业道德以营私。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廉洁守法,一方面保障公务员的优厚待遇,则柔并举,恩威共施,实现以德养廉与以薪养廉的一致,这是我们应当借鉴的有香港特色的廉政经验。
如此高待遇也存在公务员“报考热”,然而香港公务员的优待不是一端这个“饭碗”就能享有的。事实上,香港公务员的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够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励有合适才干的人员,为市民提供有效率和成效兼备的服务,并保持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薪酬大致相若,以确保公务员薪酬是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公平的。
如何保持这种公平?也就是让群众相信公务员得到这份工资理所当然的。其一,港府每年都会检讨公务员薪酬,定期进行三种不同的调查。包括每年一次的薪酬趋势调查;每三年一次的入职薪酬调查;以及每六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在年度的薪酬趋势调查中,除研究私营企业的基本薪酬外,还会计算企业的年终奖及奖金的额外酬金指标。因此香港公务员调整薪酬时,已经把私企的年终奖因素考虑在内。 其二,香港公务员在同一职级的工资是不一样的,这和工作表现,包括品行、态度及效率等挂钩,他们会在所属职级的薪级表内,每年获得一个增薪点,直至达到顶薪点为止。
最后,养成“洁癖”还在于“清洁”监督不归于一方之事。如同屋子打扫干净,重在大家合力监督,才能长久地保持干净。一方面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形成健全完整而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主要有“香港特区政府设有4个委员会”而且都不是政府官员,外部监督则通过一些专责各部门和大众舆论,还有法庭的司法审查等。另一方面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香港廉政公署的“三管齐下”,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治理,其中肃是治标,防贪和教育是治本,治标与治本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