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期待"薪"火燎原

2014年02月18日 09:39   来源:东方网   王旭东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2月17日中国广播网)

  2012年,国务院在中国民间资本之都的温州市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由此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行之区。该综改区承载“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的重任。可以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即将实施,既是改革成果,更体现出“首创精神”。

  长期以来,民间资本真的是一把辛酸一把泪,处于“卖身卖艺卖青春,用欢笑泪水,献爱与自由”(高晓松体)的尴尬境地。有人说,民资走不上“星光大道”,就可能“误入歧途”。近年来,温州人炒矿、炒金、炒股、炒汇、炒房。见房子炒不动了,又全面投入炒钱(高利贷),民间资金逐级向担保公司和借贷高手集中,月息1.5%直至10%。炒属投机行为,而并不是资本运作,最终炒出了“跑路跳楼”的恶果。

  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无疑是一个转折点。一方面让民间借贷步入正轨,可防止走上邪门歪道,有利于民间资本的健康成长与合理收益;另一方面让民间借贷成为一条“鲶鱼”,“冲击”银行垄断格局,“挑战”银行信贷霸主地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效竞争。银行服务的诟病已到了非除不可的地步。

  “如果银行业不改造自己,我们就来改造银行业。”马云“说到做到”。支付宝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月15日,余额宝的资金规模超过2500亿元。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高收益诱惑,正在成为分流银行储蓄的主要动力源。专家指出,随着理财渠道的多元化,“存款搬家”将成为常态。

  民间借贷合法,期待“薪”火燎原。毕竟,温州市的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有着地域的局限性,是一种“薪薪”之火,贵在“可以燎原”。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由央行起草并于2008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遗憾的是,《放贷人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现如今,地方立法“一马当先”,国家立法也要“马上行动”,以便早日让民间借贷踏上法治之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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