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群体里的败坏分子,人们常用“害群之马”加以指称。“害群之马”一词已经用得俗滥,不知语出何典。在我心目中,马是温和而高贵的食草动物,偶然受惊狂奔,失去控制,也无害群之效。但是,习惯上凡群体的荣誉、秩序和稳定以及社会观感因个别人的破坏、堕落而遭受损害,这些起破坏作用的个别人就被称为“害群之马”,对于马来说,多少有点委屈。
不过,马年论马,迎时当令,谈起司法领域的腐败,也不妨念念马经,从害群之马说起。
对于人这一群体来说,“马”确实足以害群。公权力的腐败都是从个别人的腐化堕落开始的,这些人虽属个别,但戕害面却很大——公权力因他们的胡作非为而蒙羞,国家公务人员的整体形象一时黯淡无光,民众的观感也趋于恶化,群为“马”所累亦明矣。近日中央政法委通报的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便是一个“马单”,受到追究、追诉的政法人员当初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法机关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这些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为司法机关惊觉,司法不被社会普遍信任,政法领域内存在的腐败现象是一个原因,即使对于每一政法部门来说,每一件违纪违法案件都是偶发事件也会对整个政法部门的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惩处政法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效率以及社会公信力必不可少。公权力的腐败是逐渐恶化的,其规律是循着“害群之马”到“害马之群”的路径蔓延。当有害群之马而不及时加以羁束,“马”就会得到纵容,其他的“马”会受到诱惑,更多的害群之马会产生,最终形成“害马之群”——守纪守廉之士会循着“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被排挤掉,系统性的腐败现象就形成了。新入群的“马”很快受到整群的腐败风气的感染,与群同化。这种现象也可称之为“烂苹果定律”,一个苹果烂了,不及时清除,更多的苹果会随之烂掉,最后所有的苹果与口袋烂在一起。
马与群的关系,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都是坏人坏事,他们关注的是马不是群,民众视野里的害群之马会被放大成害马之群;政法部门关注的是群不是马,认为主体是好的,不好的只是极少数。政法领域多年来廉政建设是有成效的,但清廉程度尚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对于政法领域的廉洁率,社会民众与政法机关的自我评价存在一定的落差,这是耐人寻味的现象。社会民众对于政法工作的了解,主要来自一部分民众对于执法、司法的切身感受,他们是执法、司法的相对人和“消费者”,他们直接面对的是一个又一个政法人员,亲身感受他们的工作态度好坏、办案效率高下和公正程度强弱,这些感受形成他们对政法工作的评价。近年来政法部门提出“司法为民”的口号,注重拉近与民众的距离,但政法机关与民众疏离的现象也在加剧。许多民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不能在政法机构获得亲近感,反而时时怀疑金钱左右了法律的执行,这种认识和感受口口相传,形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一般认识。在这一认识形成的过程中,一些民众对于政法工作的切身感受会被放大,政法领域的腐败程度可能被夸大,形成社会对政法领域的恶感。这是社会观感与政法机关自我评价存在较大落差的原因。
不管怎样,对于政法领域的腐败不可低估,不可掉以轻心。这些年查处的违法违纪事例为数不少,累积起来也大有可观,但政法领域内的腐败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很多腐败是外生腐败,例如许多行政违法和一部分司法案件的处理过程,正是人们找关系、行贿赂的过程,金钱腐蚀作用之大甚至到了无坚不摧的程度。还有不少腐败现象是内生腐败,也就是腐败在本系统内或者本机关内规律性地从下向上单向循环,例如每到元旦、春节期间,不少政法干警向本机关和系统的上司奉以重礼,竟然形成惯例,重礼的意义在于送礼者为自己的仕途升迁铺路和为领导的关照打点,每年一些领导从这个途径获得的利益相当丰厚。这种腐败属于自体性腐败,根本不出本系统乃至本机关,接受重礼者为上位者,这种官场陋习虽然性质属于贿赂,却不大可能得到查办。政法领域的腐败是在整个公权力领域的腐败中存在的,公权力的腐败又是在整个社会的腐败风气中成长的。我们的社会虽然人人期望政治清明和司法廉洁,但遇有政治和司法权力的正当运作对自己不利,都期望通过腐蚀权力来创造有利于自己的局面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在全方位、系统化的腐败的大环境中,政法机关想要独善其身,颇为不易。挽救司法公信力,查处一些违法乱纪人员固然必不可少,建立长效机制更为重要,治标而不治本,集中整治的风头一过,腐败又会固态复燃甚至愈演愈烈。
查处公权力领域的腐败行为,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身免疫式,一旦发现违纪违法,立即像健康肌体的免疫式反应一样加以处罚,避免违法违纪行为蔓延;二是打针吃药式,违法违纪形成风气,到了不集中整治不行的程度,只能下猛药以运动战形式加以查处。一个社会的常态,应当让各种制衡权力的机制发挥作用,激活政法系统自身免疫系统正常发挥作用,自然不必积攒起来用猛药集中歼灭。如今社会对于查处政法领域的腐败有很高的期待,对于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有更高的期待,这些年来集中整治的效果往往只有一时之效,不治本则民众会逐渐丧失信心,如何在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方面着手建设,防止“害群之马”演变成“害马之群”,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