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票坐票同价诉讼案”的双重价值

2014年01月24日 08:13   来源:新民晚报   潘洪其

  近日,广州市民雷闯及其朋友因“火车站票与座票同价,享受服务不同”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铁路公司将其1月8日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返还多收取的票款并承担诉讼费。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案件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铁路公司收了座位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雷闯提起诉讼的理由,无疑能引起许多人的同感。近年来,社会上要求火车站票打折的呼声不断,但铁路部门一直坚持成例。去年1月,广州公益人士朱明建向铁道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火车票站票座票同价的依据等信息,被告知售票信息不属于铁道部政府信息范畴。朱明建对铁道部的答复不满意,称将起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此次雷闯起诉广深铁路公司,有点像接过了朱明建的“维权接力棒”,如此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主动而富于理性,值得称道。

  不过,对这起“火车站票诉讼”的结果不宜做乐观估计。从程序看,受理此案的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与被告广深铁路公司同属铁路系统,前者在审案过程中会不会受到干预掣肘,未免让人担心。从实体看,火车票站票座票同价,是全国铁路系统统一执行的票价政策,被告广深铁路公司当能拿出铁路系统的内部规定作为依据,如果法院认可这些内部规定,就可能判原告败诉。但雷闯认为:能否胜诉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诉讼有助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无论如何,此案能被顺利受理,已初步显示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态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的控辩博弈,将火车站票座票同价的问题拿到法庭上评判,也将铁路系统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完善火车票价形成机制、铁路运输进一步打破垄断提升服务等公共政策议题,拿到舆论平台上讨论辨析。实行站票打折并防止乘客买站票而坐座位,技术上卖完座票再卖站票即可,可见铁路部门坚持站票、座票同价,恐怕还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票款收入,其他说辞都禁不起推敲。

  为几十元钱较真的“火车站票诉讼”,具有个人维权和维护公益的双重价值。它让人想起几年前法律人士为索要火车票退票费发票、购物发票,以及质疑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而提起的几起诉讼。这几起诉讼多是原告败诉,却以典型个案之力,推动铁路部门改进工作、改善服务,实际上发挥了公益诉讼的作用。“火车站票诉讼”也是一次公益诉讼,原告提交诉状并获法院受理,本身就是“初战告捷”,接下来案件审理的过程,同时也是接受公众审视,引发公共政策讨论,推动火车票定价决策公开化、科学化的过程。在公共服务行业打破垄断、开放市场的现实语境下,有理由对这一过程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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