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2014年7月1日将正式施行。(1月22日荆楚网)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坐拥“三江”、“五湖”、“六库”,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因水而兴,也因水而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排入江河湖库,越来越多的水污染案例冲击着百姓的视线。水污染关乎民生民生社稷,依法治水迫在眉睫。1月22日下午高票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是全民的期盼,也表达了政府治水的决心。
防污治污,不能指望或依赖排污企业的自觉,这一点一般人都明白,因为,企业本质上是逐利的,只能靠法律及监管去规范其行为。尽管武汉建章立制,专门成立湖泊保护机构,做了许多努力,但公开报道的事实是,填湖乱象至今“逆势坚挺”,政府承诺“重拳保护湖泊”余音未了,相关部门却顶风违法继续填湖。一面是铿锵有力的治湖宣言,一面是湖泊被填的愤怒无奈,纠结之间,湖水却在钢筋水泥之包围中逐渐式微,这其中的问题不外乎,违规填湖成本过低与处处罚机制不健全。
查询可知,现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对填湖单位的处罚上限仅仅为5万元(不论面积大小)。2012年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填湖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看似一大进步,但与房价的增长幅度相比,显然是不够的。在这一关键时刻,湖北省通过科学立法“刚性”护水,制定出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改善水环境意义重大。同时,必须认识到相比法律条款的制定,将“纸上的法”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更为重要。
不可否认,条例的严格程度和执行力度,与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目前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严苛,下一步看的就是执行力度,莫让条例成空文,莫让规划成空话,要让条例的相关条款更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只有算清楚了污染和治理之间的经济账,才会有决心为保护环境动真格,才会舍得投入真金白银。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高票通过振奋人心,治水不力,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令最严“水法” 当之无愧。湖北为治水立法可谓全国典范,希望有越来越多类似的法规出台,社会不管怎么发展,都得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环境必须施重典、出重拳,方能给后人留下青山绿水。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