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山东“夺命快递”让快递业安全问题广受关注。国家邮政局曾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快件在收寄时要“开箱验视”,并开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但是媒体在多地暗访发现,在快递公司验视制度依旧形同虚设。
按理说,严查之下“出头鸟”总会少一些,谁知在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正在进行时,这些企业却无视政令、依然故我,可见不验视的潜规则已成为行业痼疾。这种软执行,主要表现为“走过场”,乱象丛生,夺命只是时间问题。
验视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其本身也需全面验视。首先,规定过于宽泛。在《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对快递验视作出的进一步规定中,验视标准、方法、流程等确实无相关细分规定。其次,监管太过粗疏。国家邮政局目前推广的是加盖收寄验视章的管理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未加盖收寄验视章的快件,一律视为未进行收寄验视,但“橡皮章”是死的,容易应付。
最关键的硬伤,在于责罚无力。对于快递公司来说,虽然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经查证属实,会作出“严厉处罚”。所谓严厉,就应该做到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给予吊销,该罚的坚决罚。但是,违规随处可见,受惩处者却罕有耳闻。对快递员来说,作为把关人,作用尤其重要,而我们目前没有对快递员定责,假如有人蒙混过关,或者收买快递员,整个链条就会陷于危险之中,应该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予以明确,对那些不称职、不尽责者列入从业黑名单,直至追究刑责。
安全重于泰山,验视不容无视,这也是快递业的国际通行规则。德国快递公司规定,寄出包裹时,寄件人不能将包裹封上,而是敞开留待工作人员目视检查后方可封装。在日本,如果顾客不同意开箱,就只能拒绝提供快递服务。美国邮政服务公司还使用特定的电子束对厚度小于半英寸的邮件进行辐照消毒,电子束能透过塑料和纸张,击碎细菌的DNA,即使存活力很强的炭疽热菌孢子也能被杀死。反观我们的有些快递企业,掉进钱眼无法自拔。
行业生态事关每个环节,收寄验视制度作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快递行业“野蛮生长”,公共安全不能仅依靠“开箱验视”来保证,但是作为安检第一关,万万不能再如此无视下去。
(责任编辑:周姗姗)